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新华网与中公教育在京签署合作协议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来源:新华网 浏览:1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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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与中公教育合作签约仪式在京举办,双方将通过跨界融合,在职业教育领域实现强强合作,探索智慧教育新模式,助力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新华网总裁申江婴在致辞中表示,新华网作为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始终高度关注教育发展,有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当前,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我们要持续发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今天,新华网与中公教育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紧密围绕科技发展趋势,建立全面、深度的合作伙伴关系,借助双方资源优势,聚焦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深度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

中公教育董事长李永新在致辞中表示,期待通过此次合作,以中公教育在职教领域的前期积累,与新华网携手共创行业未来;探索以数字媒体推动职业教育转型升级的上升通道,在多领域强强联合、探索创新,互利共赢;打造优质平台,为建设数字乡村、和美乡村发挥积极作用;在智能精准就业服务上协同创新,提供高效服务支撑。

据介绍,下一步,双方将开展深入合作。新华网将充分发挥自身在AI、元宇宙、数字人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中公教育共同打造教育AI“数智人”,创新“技术+内容”新型教育培训解决方案;助力中公教育打造“中公职聘”精准就业服务平台。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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