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接纳一批新会员的公告(2026年第1批)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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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6年1月以来,共有55家单位自愿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程序,经协会会员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同意以下52家单位成为协会会员:

1.郑州航空港区中科蔚来幼儿园

2.北京市大兴区十一建华实验幼儿园

3.云南博轩教育集团

4.江西省抚州市美格学前教育中心

5.昆明艾蓓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6.楚雄市小叮当幼儿园

7.徐州幼师幼教中心

8.商丘市睢阳区李口镇阳光优蕾幼儿园

9.深圳市爱馨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上海奉贤区世外学校

11.广州市中黄港澳子弟学校

12.鞍山市新世纪实验学校

13.浙江绍兴海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14.苏州外国语学校

15.北京市东城区京杜学校

16.常州市武进区威雅实验学校

17.广东世纪桥国际教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18.浙江科博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9.北京莱睿英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环宇汇学(青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1.创想家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2.石家庄私立第一中学教育集团

23.唐山东方学校

24.临泉县新汇英高级中学

25.重庆德普外国语学校

26.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7.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28.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29.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30.辽宁财贸学院

31.潍坊科技学院

32.潍坊理工学院

33.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3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35.南宁学院

36.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37.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38.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39.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40.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41.长沙市君成专修学院

42.武汉市汉阳区学而显教育培训学校

43.北京可达鸭编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4.北京小盒线上学科培训学校

45.南京剑英领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6.益思国际教育服务(吉林省)有限公司

47.北京新东方满天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8.北京家校共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9.北京捷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50.江西软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北京师大励耘教育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2.中基产教优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望各新会员单位,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作为,引领发展,为民办教育规范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接纳一批新会员的公告(2026年第1批).pdf




责任编辑:王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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