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三、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召开民办高校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交流会的通知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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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办教育协会、理事单位、各民办高校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党建思想,交流研讨“十五五”时期持续推进民办高校“一融双高”的思路举措,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定于2026年10月29日-31日在江西新余举办民办高校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学习习近平党建思想,落实中央对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民办高校治理体系,以高质量党建促进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6年10月29日9:00-20:30

会议时间:2026年10月30日-31日(会期一天半)

报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天仙路88号(新余仙女湖天沐酒店)

三、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江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承办单位:江西工程学院

四、参加人员

地方民办教育协会主要负责同志,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代表,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理(董)事长、校长等。会议规模200人以内,各单位限报1-2人。

五、会议内容

(一)领导嘉宾致辞讲话

(二)有关领导、专家作主旨报告

(三)参会单位交流发言

(四)围绕会议主题分组研讨

(五)实地参观江西工程学院校园及党建工作阵地

(六)赴红色教育基地学习调研(南昌市)(由承办方组织,自愿参加)

六、材料征集

      为促进经验交流借鉴,面向参会单位,围绕以下主题征集经验材料。(1)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实践经验与探索思考;(2)深化“一融双高”建设的典型做法与路径探索;(3)民办高校董(理)事会和行政管理层保障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经验与长效探索;(4)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民办高校治理体系的实践经验与深化思考。

    主办单位将根据征集的经验材料,择优推荐在会上交流发言,统一汇编、统一宣传。各单位推荐的经验材料请于10月16日17:00前发送至djzhwh@126.com。各单位可选择一个主题或多个主题推荐经验材料,各主题限推荐一项。

七、会务信息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会议酒店分为主楼和副楼,将按照报名顺序安排住宿。

参会人员于2026年10月19日17:00前扫下方二维码报名,报名后请及时联系确认参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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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二维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江西工程学院

翟老师 18870289091

熊老师 13507905633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

陈老师 010-62387428,13261556373

王老师 010-82015251,13718716593

        

       附件:关于召开民办高校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交流会的通知.pdf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王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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