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郑州科技学院拨近三百万元鼓励教师投身科技创新事业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来源:人民网 浏览:10716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单项科研奖励金额最高达43万余元,16个教学单位领取科研奖金,全校奖励金额总数近300万元......4月20日,郑州科技学院召开2023年度科研工作会议,奖励了一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郑州科技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内涵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力度,持续推进学科建设、科研工作健康发展,以科技创新助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该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2个学科获批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获批省级研发平台2个、市级研发平台12个,国家级、省级、厅局级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和立项率逐年提升。科研成果质量提升的同时,学校不断凝练和强化自身工学优势,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成效显著提升。

接下来,郑州科技学院将继续坚持科研工作“四个面向”正确方向,按照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深入实施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要坚持以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建设为牵引,着力推进有组织的科研行为,培育优良科研氛围和人才成长环境,不断寻求标志性科研工作新突破,推进学科、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科研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之一,郑州科技学院不断发挥学科特色优势,因时而动,顺势而为,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积极创设软硬件条件服务师生开展科研活动。该校校长孙金锋强调,对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充分显示了学校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要坚持总结成绩、认识差距、厘清思路,进一步发挥学校科研管理政策的引导辐射作用,优化科研资源配置,促进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工作发挥有效合力,助推学校跻身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行列。







责任编辑:闫佳裕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