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来源: 浏览: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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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正式成立。由艺术相关院校、艺术教育机构、有关工作者等自愿结成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

二、业务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促进民办艺术教育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教育强国、文化强国战略,发挥艺术教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功能,以培养公民的综合素养、艺术修养、审美能力为重要责任与使命,以“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为目标,为推动民办艺术教育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战略需求发挥积极作用。

三、理事会组成人员

理  事  长:刘立国

执行理事长:郑立国

副 理 事 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卜月华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长

马凤才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校长

王   晶   大连艺术学院党委书记

甘   凌   浙江艺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左玉玲  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助理

卢胜强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副理事长、副校长

申   华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副校长

付宏政  长春人文学院副校长

刘亮军  郑州科技学院副校长

江旭东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执行校长

李   罡  天津传媒学院校长

李锦云  河北传媒学院校长

况守忠  湖南信息学院副校长

宋学山  长春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

范纯新  武汉传媒学院副校长

易   城  江西服装学院副校长

罗   思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校长、党委副书记

周玉晓  青岛电影学院董事长、执行校长

姚文静  西安培华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陶立阳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副校长

黄莓子  四川传媒学院副校长

程延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副理事长、副校长

鲁晓芹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执行董事长

甄   墨  河北美术学院执行校长

潘   红  昆明传媒学院校长

潘   涛  安徽三联学院副校长

潘江林  象山国际美术教育董事长、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理   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智刚  沈阳工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教研室主任

王   军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艺术学院院长

王   颖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

王伟建  哈尔滨石油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院长

王利民  北京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学部主任

王泽华  河北艺术职业中学董事长

牛三平  山西工商学院董事长、校长

石   品  郑州美术学院校长

刘   阳  黑龙江财经学院艺术学院院长

刘   娅  昆明城市学院艺术学院院长

刘亚军  广东科技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院长

刘振华  吉林动画学院执行校长

许存福  安徽新华学院艺术学院执行院长

李   正  西安欧亚学院副校长

李亦文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艺术学院院长

李国良  郑州四禾美术学校校长

李彦牛  河北省艺术教育学会会长

吴印林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院长

何   帅  东莞城市学院创意设计学院院长

佟   鑫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动画专业负责人

余   旭  江西工程学院抱石艺术学院院长

沈建勇  三亚学院校长

张   珂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珠宝学院院长

张   艳  哈尔滨华德学院校长助理

张   雪  长春建筑学院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

张天洁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副院长

张国富  唐山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

张笑非  黄河科技学院艺体学部教育教学部主任

陈   莉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副院长

陈晓坚  广州华商学院创意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动漫游戏产业学院执行院长

苟秉宸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院长

金红炜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金明明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美育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周   斌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校长、党委副书记

郑桂玉  浙江树人学院艺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赵   勤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创意艺术学院院长

赵   静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助理

姜   立  辽宁传媒学院理事长

贺建宏  陕西文物保护专修学院理事长

徐景福  长春光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院长

高雪美  郑州经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院长

郭   王  无锡太湖学院监事长

郭   伟  天津仁爱学院数智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院长

展   烨  河北科技学院艺术学院院长

龚少平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校长

臧卫军  西京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院长

薛   果  湖北商贸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

秘 书 长

王春利  吉林动画学院副校长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1幢160室

联系人:孟  楠  1312007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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