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与政策专家委员会年度座谈会在京召开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80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1766037213273310.png

12月14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与政策专家委员会年度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协会名誉会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协会法律总顾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一级教授王利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原主任袁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原主任郭林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邓传淮;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周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郅庭瑾;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孟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景安磊;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协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员曲一帆以及专委会部分专家委员等20余人参会。会议由曲一帆主持,围绕民办学校司法疑难问题、政策热点问题和专委会2026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研讨。

 1766037251216024.png

法律专题讨论环节,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和法律事务部部长田光成律师、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启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丰乐律师、北京市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知音律师对民办教育典型疑难案例进行了分享,与会专家针对民办学校担保、举办者权益执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法律问题展开讨论。

政策专题研讨环节,郅庭瑾教授和景安磊副教授对民办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政策研究进行了分享。郅庭瑾教授表示,民办基础教育在公民办学校同等地位落实、提供个性化教育选择的特殊优势和发挥改革创新的特殊使命方面仍面临问题,应当给予民办教育更多自主权,释放其在高质量教育体系中的独特价值。景安磊副教授表示,应当从“扩资源、调布局、提质量和强保障”四个维度优化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推动民办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上移和类型优化,加强数字化赋能,提升办学能力,强化多维保障。

专家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围绕专委会2026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周海涛教授表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应注重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相结合,建议从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法律解释、强化政策保障、创新管理模式、优化舆论环境五方面推进专委会工作。邓传淮主任建议专委会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善于从大处着眼,抓住关键问题,发挥专业特长,聚焦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高站位谋划好专委会2026年重点工作,力争提出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高质量咨政报告。郭林茂主任表示,对于民办学校财产纠纷问题,专委会需推动立法、司法、执法共同完善,既要维护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确保学校办学稳定,更要坚守学校公益属性。袁杰主任表示,对民办教育争议法律问题应当从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高度来理解,避免机械化,建议梳理问题清单,形成针对性意见,分别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反馈,为民办教育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766037578991633.png 

王利明教授结合民法典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针对会议讨论的疑难法律问题一一做出回应,并表示,当前,法律保障对民办教育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专家委员会下一步将聚焦民办教育法律纠纷中的共性问题,形成系统性建议,为民办教育法律贯彻实施和政策完善贡献力量。

 1766037658875439.png

李连宁会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民办教育法律纠纷解决要牢牢把握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校独立法人财产权。专委会工作要针对司法和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重点调研,聚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动相关文件出台,发布典型案例,帮助学校更好理解法律,规范办学行为,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与政策环境。







责任编辑:闫佳裕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