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江西:开展乱收费情况摸查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浏览: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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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近期,江西省教育部门对2020年以来的教育乱收费情况开展摸查工作。

       据悉,江西省教育厅将持续加大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和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单位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收退费问题被投诉举报的单位,江西省教育厅将作为重点进行核查。

       摸查内容主要为: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问题,是否存在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专业选择费等情况;是否存在摊派收取网络维护费、饮水费、补课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升学培训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问题,是否存在获取代收费差价问题。是否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考研资料等;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技能培训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将生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问题;是否存在强制学生缴纳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是否存在伙食费违规涨价问题等。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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