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李光宇代表:“我为民办教育发展提几点建议”

时间:2013年03月1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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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来到河南代表团参加审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发言。  
        当代表们发言结束后,李克强询问还有没有其他代表有建议要提时,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郑州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光宇赶紧抓住机会,为民办教育讲了几点建议。
         当天下午,记者到河南代表团驻地采访李光宇,他兴致勃勃地谈起上午提建议的情形。当时,李光宇抓住机会为民办教育提了几点建议:一是政府工作报告里没有提民办教育,建议加上这样一句话:“国家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样的待遇。”他觉得,民办教育是中国教育的重要增长点,也是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二是建议提高民办教师养老待遇,将民办教师退休金与公办教师拉平,这点对民办学校来说,比啥资金支持都重要。三是河南是人口大省、劳务输出大省,希望今后能在高校招生指标投放上给予适当倾斜。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今后五年、十年遇到的困难,比过去十年、二十年,只会多,不会少。但是我们更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13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李光宇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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