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公教育成立职教事业部 助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来源:中公教育 浏览: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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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响应国家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号召,加速集团业务战略转型,中公教育近日在内部高效整合各项目资源,于12月3日成立了职教事业部。据悉,职教事业部将以职教连接、内容、社会责任为出发点,将整体服务于政府、企业、高校“三端”需求建设,着力打造生态资源整合、智慧服务、产教融合、平台科研、教育服务“五位一体”的中公职业教育运营体系,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践行中公教育使命。

       此前,中公教育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已有所布局。一方面,截至目前,中公教育已与全国多所高校达成全面合作,共建了人工智能产业学院、数字经济学院、融媒体产业学院、数字文创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等多个学院。另一方面,中公教育也与各行业多家头部企业合作,将前沿技术点与数十年教培经验相融合,根据实际生产就业需求,制定了专业性强、应用型强的课程体系,培养社会市场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未来,中公职教事业部将结合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产业资源、商业业态等要素,面向职教各层次教育主体,构建符合新职教市场规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产教衔接贯通的中公现代化职业教育运营体制。此外,职教事业部也将持续发挥集团全产业链力量,围绕产业核心优势、创新校企合作、特色人才培养等多个板块,以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为目标,不断推进中公职教产业发展,打造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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