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举办 “教育培训学校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线上专题讲座

时间:2020年02月10日 来源: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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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培训教育机构依法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促进行业良性发展,2月9日,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在辽宁培训教育交流群举办“教育培训学校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线上专题讲座。讲座特邀请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马俊龙、谢长丽两位律师,就疫情期间的房租、退费、用工方案及薪酬调整等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了交流。

     马俊龙律师首先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两个方面对疫情进行了法律解读,并对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裁判文书、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进行了深入分析,减免50%租金、免除停业期间全部租金、酌情减免等情况均有判决。对于租金减免的途径马律师建议,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及后续续租,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房屋租金问题,可先通过书面形式(如租金减免申请书)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若协商后达成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就具体减免数额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若无法达成协议,再进行诉讼或仲裁。对于疫情所引起的退费问题,马律师建议机构要提前预防、化解风险。他强调,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培训者可以要求退学费,培训机构要主动发声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能以无合同无收据为由拒绝退费。

     随后,谢长丽律师就培训机构的用工调整及薪酬方案、疫情期间关于休假、加班等政策进行了解读。她指出,培训机构要正确认识形势,不作出引起争端和矛盾的事情。用工管理上,切忌单方降薪,⼀刀切裁员等。要注重与员工的坦诚沟通和交流,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的,共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培训机构要充分借助稳岗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减免税费等惠企政策度过难关。

     两位律师还将悉心整理的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疫情防控指导相关文件,《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事务操作指引》、《疫情期间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实用文书》、《减免承包金延长承包租期申请书》、《承包金减免补充协议》等资料赠与各教育培训学校。

     讲座持续两个小时,辽宁省14个城市300余所教育培训学校参加了本次线上互动,并深受启发。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形势和政策的变化适时组织活动,邀请法律、政策、民办教育专家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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