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情系疫区 为爱携手 ——宁夏理工学院教务处积极为疫区前线捐款

时间:2020年02月06日 来源:宁夏理工学院 浏览:2363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在全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特殊时期,为充分发扬博爱精神,主动肩负社会责任,2月4日,我校教务处发出《情系疫区 为爱携手——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爱心捐赠》的倡议书,自发组织了一场捐款活动,仅半天时间,教务处累计捐款3900元。其中 1000元支援地方,捐赠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1520元支援全国,捐赠到中国红十字总会。其余1380元为教务处疫情防控专项基金,仅用于本次疫情抗灾援助及其他急需事项。

1580961355238457.jpg

1580961397570919.jpg

1580961468628642.jpg

     “疫情汹汹,我们除了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师生需要,不能像医护人员一样奋战前线,看到网络上都是疫情的相关报道,相信每个人都牵挂着疫区前线的医护人员,想为这些冲锋陷阵的‘逆行者’做点什么。”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郭莹发出倡议后,教务处立即组织,收到捐款活动的消息时,教务处的老师们纷纷响应,积极捐款。   

       涓涓细流,汇聚成海。此次捐款虽是我校教师的一次善举活动,但在疫情面前,却体现我校教师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他们用实际行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一己之力。



责任编辑:郭宝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