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我国将启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监测

时间:2012年06月1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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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导读:记者从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获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将启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监测,以此推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在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就业失业登记等各项业务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

  记者从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获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将启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监测,以此推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在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就业失业登记等各项业务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教育平台的作用,通过工作人员定期入户走访,全面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状况。各地通过上述方式做好信息汇总并逐级上报,建立市、省、部三级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信息数据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基层教育平台要实现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对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各方面服务。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各地要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尽快促进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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