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倡议书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2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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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倡议书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面向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深刻认识双减重大意义,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三、秉守教育行业初心使命,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

四、自觉对标对表设置标准,健全制度提升规范水平。

五、坚持资质齐全合法经营,抵制无证无照开展培训。

六、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把培训内容人员关口。

七、合理确定课程单价费用,公开收费范围项目标准。

八、全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杜绝超期超额违规收费。

九、自觉接受银行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按约退费。

十、努力成为校内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发起倡议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联合倡议单位:新东方、好未来、网易有道、高思、小天鹅、缤纷鸟、学大、高途、优肯、小叶子、舞蕾舞蹈、爱踢客、证元艺和、光明美术、编程猫、美术宝、西西沃教育、中体教培、卓越教育、大未来培训等800余家知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北京、上海等省市民办教育协会、山东省和深圳市等地方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专业培训机构协会等36家行业组织。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倡议书.pdf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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