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教育分会揭牌仪式在京举行

时间:2025年06月16日 来源: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教育分会 浏览: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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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教育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揭牌仪式于6月12日上午在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贾伟,分会理事长、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工作委员会主席、北京科技大学原校长张欣欣,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机器人工作委员会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发展中国家工程技术科学院院士何晨光,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鑫、副秘书长何晋东等出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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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教育分会隆重揭牌

       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教育分会是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正式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分支机构。在协会的领导下,分会将充分发挥其纽带、资源、平台优势,通过提供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师资培训、赛事活动等多种方式赋能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结合领域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助力民办院校在人工智能加速演进、人口变化和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特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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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交流一瞥(张欣欣(左) 刘林(中) 何晨光(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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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交流一瞥

       揭牌仪式后,大家就分会重点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刘林会长、贾伟秘书长表示协会对分会寄予厚望,全力支持分会工作,希望分会聚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结合领域的人才培养这一鲜明的主题,以以小见大、小步快跑、合作共赢的方式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争取将分会发展成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细分服务领域分支机构的典型与旗帜。张欣欣理事长、何晨光先生和工作团队全面介绍近期工作和下一步计划,表示在协会的领导下,一定发挥好自身优势,紧紧围绕民办学校发展实际,蹄疾步稳地推进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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