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三十而立 优质发展 浙江民办教育助力教育强省建设座谈会在杭召开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来源:浙江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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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在杭州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召开,协会的历任负责人和创会时的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协会会长葛为民主持会议,常务副会长叶向群、副会长兼秘书长林晓鸣出席会议。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的前身,浙江省民办中小学协会成立于1994年。30年来,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行业引领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积极作为。从2012年开始,省民办教育协会被评为是省5A级社会组织,先后被省社会组织总会评为全省优秀社会组织和全省十佳社会组织。

与会同志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时,深刻地体会到,省民办教育的能持续健康发展,为浙江率先实现教育普及、教育均衡和优质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作出积极贡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历代民办教育人发扬“四千精神”,积极回应社会的教育需求,艰苦创业、砥砺前行所取得的成果。展望未来,大家结合自身的实践和探索,分析了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讨了今后的发展趋势和路径。提出要深入分析人口结构变化、经济转型升级、国家扩大开放给教育带来的新问题和新需求,积极转型升级,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努力办高质量的教育。


座谈中,大家对富有远见在全国率先筹建行业协会的前辈们、为协会组织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和民办教育人表示了敬意,充分肯定了协会对促进省民办教育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也期待协会在新时代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葛为民在讲话中,概要回顾了协会成立30年来的实践。在省教育厅领导和省民政厅指导下,协会认真践行建会宗旨,紧紧依靠和团结会员单位,齐心协力,促进浙江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作为全国先行成立民办教育协会的省份,也为全国提供了有益经验。协会成立以来,主要从几个方面努力作为。一是强化党建引领,积极助推民办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参与法治建设,积极助推新法新政的学习贯彻;三是搭建各类平台,积极助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四是坚持深入调研,积极建言,有的放矢地服务于民办学校发展。


葛为民指出,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民办教育人要努力做到“三个不动摇”:坚定发展信心不动摇,规范是为了促进发展,持续健康发展必然以规范为前提;坚守正确的办学方向不动摇,要始终如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要以鲜明的特色,优质的质量,满足多样化的需求。要努力实现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教育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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