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召开培训教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研讨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换届会的通知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专业委员会 浏览: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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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回归育人本位,助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培训教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拟定于6月30日,在北京召开“培训教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研讨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换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培训教育行业生态重建与规范发展

二、会议时间

2023年6月30日,会期1天。

三、会议地点

北京西国贸大酒店 (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院)

四、会议内容

1.聚焦当前培训教育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培训机构发展新模式与新路径;

2.开展培专委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工作;

3.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讨论完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4.各地校外培训规范治理的典型性经验交流。

五、参会人员

1.教育部相关司局领导;

2.文化、体育、科技等相关部门领导;

3.协会及有关行业组织领导;

4.业内专家学者及主流媒体;

5.会员单位参会代表;

6.各培训机构及相关机构参会代表;

六、会务费用及报名

1.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6月25日。超过会议接待规模,会务组将随时关闭报名通道,报名从速。培专委副理事长参会,请直接联系刘老师 (联系方式13121583722)。

 报名二维码.png

 2.参会人员需自行预定住宿酒店。

协议酒店详情如下:

(1)北京西国贸大酒店(会议举办酒店)

订房电话:13810624283,010-8383222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院

(2)全季酒店

订房电话:18910129770

地    址:北京丰台路16号院12号楼

备    注:距离会议酒店150米

七、会议咨询

联系人:江老师 13269672876(微信同号)

              刘老师 13121583722(微信同号) 



附  件: 

1.  关于召开培训教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研讨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换届会的通知

2.  会议日程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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