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举办新形势下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论坛的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专委会 浏览:1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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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增强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

为响应党和国家的战略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关于“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部署要求,深刻把握新时期学前教育的发展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民办学前教育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定于2023年6月2日-4日在北京举办“新形势下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论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守正创新担使命,多元优质育未来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新语境科技(集团)

协办单位:东方之星幼教机构  启今集团 山东银座幼教集团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3年6月2日10:00-20:30

会议时间:2023年6月3日-4日(3日全天会议,4日上午会议,下午参观园所、离会)

报到地点:北京市京仪大酒店一层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

四、参会人员

教育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有关领导,各民办学前教育行业组织代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管理者,学前教育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广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园长代表,学前教育服务机构代表。

五、特别提示

1.会议不提供接送站,请自行前往会议酒店。会议提供会议酒店预定服务(房间有限,先定先得),入住时自行交费。

2.因幼儿园参访承载人员数量有限,每条参观路线限定40人,按照报名缴费先后顺序分配,满员截止。请参会者尽早报名和选择路线(见附件3)。

六、日程安排和议程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七、会务费用及报名

1.本次会议收取会务费800元/人(会议提供3日午餐与晚餐、4日午餐),交通费、住宿费用自理。

2.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在线缴费,报名截止时间5月26日。报名超过会议接待规模,会务组将随时关闭报名通道。

报名二维码.png


3.本次会议将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于会后发送至报名人员指定电子邮箱。

八、会议咨询

1.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杨老师  13436870803

2. 北京新语境科技(集团)

联系人:罗老师  13693114773

 

附件一:日程安排

附件二:议程安排

附件三:参观路线介绍

附件四:交通路线指南

附件五:新形势下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论坛通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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