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两个案例入选《全省高校基层党建创新案例》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来源: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浏览: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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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10月15日公布的《全省高校基层党建创新案例评选结果》中,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设立“党建观察员”的探索与实践》入选“全省高校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让主题党日活起来》入选“全省高校基层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十分重视党建工作。学校党委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连续实施了“支部建设年”“支部建设质量提升年”“党建提质增效年”的年度党建攻坚行动,全面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注重发挥英语系和中文系教工党支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其他支部建设质量整体提升;围绕全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创建”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经过不断地积累和实践,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本次两个基层党建创新案例的入选,是我校基层党建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的集中展示,对进一步推动我校基层党建创新发展、打造品牌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加强实践和探索,突出问题和成果导向,不断丰富两个创新案例的内涵和形式,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为推动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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