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刘林会长出席《实施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来源: 浏览:2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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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21年05月17日 14:30

地      点: 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

出席人员: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闵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

主  持 人: 教育部办公厅新闻处处长陈星

内      容: 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直播链接: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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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林会长发言直播:

       对修订后的《实施条例》,民办教育界可谓期待许久、期望甚高。期望已久,反映了业界对民办教育依法治理、依法发展的认同与渴盼;期望甚高,是希望修订后的《实施条例》能够在稳定发展预期、明确发展方向、引领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日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专门召开了业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会上,大家对新《实施条例》都表达了积极学习、带头遵守、主动落实的态度。总的来看,新《实施条例》符合业界预期,认同度比较高。大家认为,新《实施条例》是民办教育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进展,将对民办教育发展进程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对真正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举办者而言,新《实施条例》是长期利好。新《实施条例》在保留、强化原《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支持措施的同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加强了行业监管,通过设禁区等方式对当前民办教育某些领域中出现的过度资本化、过度商业化亮了红灯。对这些禁止、限制措施,大家认为这是对少数、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的有力纠正,是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符合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初心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期盼。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将在教育部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引领、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作用,积极推动新《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第一时间组织全行业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条例》精神与内容,协会将于5月下旬面向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举行培训活动,以线上直播形式,由权威、专业人士对《实施条例》及相关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进行深度、系统解读,开展思想引领,促进思想统一,以利贯彻落实。这项宣讲活动共十讲,公益、免费,欢迎大家关注协会网站相关信息。二是从热点问题入手,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着手建立行业专项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开展行业认证和制式合同示范文本推广,藉此推动各民办学校内部合规审查和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强化依法办学、诚信宣传、优质服务;同时通过发布红榜树立先进典型,发布黑名单清除行业和群众共同痛恨的害群之马。三是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就新《实施条例》落地落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向各级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反映行业合理诉求,促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各种举措及时落实,同时团结引导广大民办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与公办学校之间相互融合促进,努力办成人民满意教育,共同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和现代化强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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