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管住“预付费” 避免培训机构“任性跑路”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浏览: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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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出台新规 严管教育培训机构 “预付费”

       新年伊始,多地教育主管部门针对社会关注的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费用的情况出台新政,对培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细化管理,避免培训机构“任性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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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上线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系统

       今年1月1日,合肥市教育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提供家长查询、机构预警等功能,可以对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资金进行监管,滚动拨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对预缴费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有效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发布的管理办法,该服务系统自培训机构开课起计时,银行按协议约定和培训进度将预缴费账户中相应课程预缴费划拨至校外培训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校外培训机构的预缴费账户中最低余额,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培训规模、教学点数量以及年检等情况进行核定。


       福州:严控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

       新年伊始,福州市教育局也发布了《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办学风险的通知》,明确2021年开始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行监管,原批准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系统应于2021年5月份前全面完成。资金监控管理办法应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要求,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资金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不少于30万元。

       家长:大家都比较明白,钱花到哪去,这个应该会比较好。

       家长:就是在收费方面会比较好一点,公平一点,比较透明一点。

 

       资金托管“预付费”  约束机构任性挪用

       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势头迅猛,但也出现了不少预先收取高额培训费后“人去楼空”的现象,有法律学者表示,教育主管部门出台 “预付费”管理新政,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利,也可以促进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在2020年共监测到有关教育培训消费网络舆情信息3847566条,其中负面舆情信息就有2712138条,占比达到70.49%。而教育培训消费负面舆情主要集中在退费困难、虚假宣传、培训质量和合同纠纷四个方面,其中退费困难的舆情信息占比近六成,达到了59.87%。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舆情信息主要是集中在教育培训机构这种关门跑路的问题,学生家长的费用无法退还,实际上反映的就是一个资金监管的问题。所以从舆情里面也反映出社会对这种资金监管的这一种意愿也是比较强烈的。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有教育学者指出,此次各地出台新政,就是在“3个月红线”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管理。比如合肥市出台的新规就是教育局、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遴选、公示一批合适的金融机构,引入第三方力量进行托管。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 董圣足:因为教育部门本身它综合执法的能力是比较欠缺的,所以还得必须借助于其他多部门的业务综合主管部门的这样一种力量。收取的费用不直接给机构了,而是通过一个第三方平台,那么然后按照你教学的进度,来按月来拨付资金,这就使得家长的资金不会一股脑地被一些机构给挪用了。

       在线教育火热背后 亟待强化资金监管

       在各地出台培训机构预付费管理新政的同时,相关学者也指出,在线教育培训同样面临“预付费”后消费者资金风险。呼吁加强对在线教育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2020年,在线教育凭借其独特优势,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停课不停学”提供了强大支撑。因此,“在线教育”也吸引来资本的青睐,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新宠”。但在2020年底,也出现了用户量众多的某在线教育机构突然停摆的情况,有教育学者指出,对于在线教育预收的资金,同样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用制度手段预防金融风险。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 董圣足:

       现在培训机构,尤其在线机构,都在大量地引进风投资金,不断地在扩张规模,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后续的资金风投跟不进,那么就容易发生资金链的崩溃。将来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还有一些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实际上在对机构进行备案的时候,要把预收费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能够有更好的机制来防范风险。

       据了解,教育部在2019年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备案管理,在线教育机构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同时明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有法律学者指出,在线教育机构的预收费管理同样适用于该模式,通过实行属地管理,约束资本“任性”。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资金托管的方式,不仅仅是适合这种线下的培训机构,同样应该适合这种线上的培训机构。针对这种新型的模式或者是新型的业态,确实有关部门在这种监管上也要引进更多的技术手段,确保它的这种银行账户托管之后,它每一笔都有流水的账单,其实你通过一个技术就完全可以控制,我觉得实现起来也应该是不难的。(总台央视记者 马力)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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