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北京市房山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时间:2019年07月03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浏览: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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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把住“关键”、抓实全员、丰富载体,不断提升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质量,确保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抓住“关键人”,强化思想引领。积极适应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启动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骨干党员党建业务培训。2019年1月开始首轮培训,每月一期、连续组织6期,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及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等内容开展系列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办学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正确办学方向,推动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扩大“覆盖面”,抓实全员武装。分别向102所民办学校派出62名党建指导员,向13个重点乡镇(街道)派出民办学校党建联络员,指导民办学校开展党建工作。结合党建重点工作、教育热点话题,每月确定党建指导主题,深入一线进行指导。抓新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起步,了解学校办学实际,为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创设校园党建工作氛围、推动党的工作全覆盖提供有力支持和经验指导。抓已建党支部工作落实,指导支部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手把手”指导支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抓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政治学习,围绕学习领会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内容,以宣讲、座谈等形式,把党对教育工作的最新要求送到校园、送进课堂,不断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理论武装。

  汇集“五彩线”,凝聚组织力量。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丰富教育形式,激发学习热情,不断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带领民办学校党员参观“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北京市房山区党群活动中心,提升党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集中观看《青年马克思》《黄大年》等主题教育影片,引导党员坚守初心、立足本职、争当先进,先后有500余人次参加参观、观影活动。充分发挥公办学校党组织的传帮带作用,每所公办学校党组织对应一所民办学校,开展主题党日、参观交流等形式多样的“1+1”共建活动,推动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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