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苏州尔家幼教集团

时间:2019年05月27日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浏览: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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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尔家幼教集团是专门从事学前教育、研究及相关领域产品开发的专业集团。集团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等文件精神指导下,秉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奠定幼儿成才基础”的办学理念,着力打造“幼儿健康成长之家,家长向往放心之家”的品牌形象,形成了标准化管理、特色化教学、专业化发展的幼儿园办学体系,获得家长、同行以及社会的一致认可。


    尔家幼教集团自2002年创办第一所幼儿园——蒙台梭利幼儿学校以来,先后创办了万枫、阳山、国际公馆、金色、新狮、未来城、长江、新港、新鹿、云锦城、名城石莲(与苏州市广电总台合办)、加拿大多伦多First Academy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在园幼儿5000余名、教职工600多人。目前所属幼儿园都被评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集体和个人获国家、省、市、区等各级各类奖励百余次;累计在全国各级期刊发表各类论文及教学心得200余篇,《苏州日报》、苏州电视台、《人民政协报》、《江苏教育报》等多家媒体就办学成果做了相关报道。2015年,国际幼教联盟中心聘任尔家幼教集团为中国区独家代表,全权负责组办教学研讨活动。为了更好地整合幼教、家教资源,灵活运用文字、图片、语言、视频等多种形式,实现家园全天互联,集团成立了苏州柿子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平台为幼儿教育提供高质量服务。


    集团目前担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理事单位、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种活动,为提高民办教育社会关注度、提高民办教师待遇、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责任编辑:吴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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