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召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培训会

时间:2019年03月22日 来源: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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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在昆明召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培训会。邹平会长主持会议,常务副会长吴贵荣、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段剑新处长、财基处副调研员邹倩同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杨越峰科长、检查验收专家组成员及项目学校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邹平会长介绍了专项资金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背景及前期准备情况,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段剑新处长、财基处副调研员邹倩同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杨越峰科长分别讲话,强调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标准不降、尺度不松,要通过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的开展引导民办教育出进一步完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邹平会长在讲话中对专家组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认真研究云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开展检查验收的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熟悉工作要求和程序;二要对照文件要求仔细审阅学校提交的检查验收材料;三要明确组内分工,项目检查验收要具体落实到人;四要认真核查台账和有关原始凭证票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五要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检查验收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会议第二阶阶段,各项目学校代表参加会议。邹平会长首先通报了对项目学校所提交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副秘书长訾鸣对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段剑新处长和财政厅教科文处杨越峰科长分别在讲话中强调项目学校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严肃整改。邹平会长对学校的迎检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检查验收材料,保证相关资料齐全、完整,并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清晰反映专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二要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如校内是否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项目延期和资金结余等。项目未能如期开展或存在资金结余的情况要做出清楚说明。三要完善台账。项目台账建立要力求齐全完整,提供的账册、票据等支撑材料要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对执行情况做出真实反映。四要落实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中的“第一责任人”义务,对学校提交的检查验收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五要认真整改。项目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存在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真正使财政资金产生应有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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