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2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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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督办〔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广西、河南、四川、山东等地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将安全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全过程。要完善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宣传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三、开展隐患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防溺水、校舍、消防、食品、上下学交通、学生欺凌与暴力等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教育部总值班室。对不第一时间报送或瞒报、漏报安全事故信息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应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做好应急工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管控。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科学决策、精心组织、统一指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安全事故危害。
  六、做好舆情应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教育舆情实时监测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教育舆情,发布预警信息,努力掌握教育舆情的主动权。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引导舆论理性表达,适时公布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加强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着力提高针对性与实效性。要定期开展各类专题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严防脱离学校监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八、加强督导检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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