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俞敏洪:民办培训教育,品质提升是王道

时间:2012年05月1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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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的推动力,导致了行业内的一些眼睛总是在向钱看,而不是在向教育质量看。

  ●培训机构要警惕被资本洗牌,更要警惕被自己洗牌,否则就是自己给自己挖坑,最终跳进去。

  ●培训教育机构要有良心,不能再推动中国教育向更加不公平和更加糟糕的方向发展。

  中国少年何时不为考而生?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一首激情澎湃的诗朗诵拉开了论坛的帷幕,铿锵的声音也为此行业的领头羊——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的发言奠定了情感基调。

  “似乎现在中国少年一辈子就是为考试而生存的。”俞敏洪的发言刚开始便沉重地指出中国教育的现状。

  他凝重地说,孩子们本来只要高考,后来发展了中考,现在发展了小升初考试,甚至幼儿园进小学也要考试。如果出国,还要参加很多国外的考试。但是这些孩子在考试结束以后,他们的生命力、创造力和想象力却没有一起发展。“一些中国的孩子数学、物理、化学成绩在全球任何一项考试中间都能得到很高的分数,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却没有看到中国出过多少伟大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更不要说伟大的思想家和哲学家。”他同时又表示,这种状况一下子改过来很难,因为目前除了考试以外,对孩子们的其他的评价标准没有建立起来,只有高考一条线能够使穷困的孩子有可能进入高校学习,所以中国的教育现状实际上是促使培训教育同步发展的原因,因为培训教育恰恰做的就是考试教育。

  考试教育虽备受诟病,但并非一无是处。在俞敏洪看来,考试教育最大的贡献就是通过培训让本来不自信、比较落后的孩子进入竞争行列,有机会到中国一流大学,甚至到国际上一流大学去读书。另外,通过考试拉平了特权阶层和普通阶层的差距,“因为中国教育优质资源在小学和中学阶段比在大学阶段还更加难以获得,普通老百姓子女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考试获得教育机会。”

  教育培训行业前景之“忧”

  在中国教育培训行业,俞敏洪无疑是领军人物,同时亦是坚守理想的悲情英雄。多年前,当他带领着一帮文人和他的新东方跨进了纽约证券交易所,完成了一次开创中国的教育产业与靠增长数字说话的资本市场的初次对接。但会上他凝重而真切的发言,流露出他对资本市场介入企业运作后的种种不满和担忧。

  “第一,培训教育机构近两年大都以资本为主体在发展,所以很多人做培训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圈钱,通过迅速布点达到收费的目的。”俞敏洪指出,当很多的资本进入了培训教育领域以后,投资者突然发现培训教育并不是那么一个可以迅速增长、并且稳打稳捞的行业,他们没有长远打算,只是希望尽快推动机构上市、或者说再转卖,赶快把钱取出来。由于这样的资本特性,和它对于培训行业的推动,导致了行业内的一些眼睛总是在向钱看,而不是在向教育质量看。

  “第二,由于在培训行业永远是先交钱后培训,培训机构绑架学生和家长的严重问题开始出现。”俞敏洪透露,有些培训机构连续给学生设计三到五年的课程,一下子收家长几十万元,然后再利用这笔预付款不断地建新教学点,进一步推动机构的发展,而对于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对学生提供的服务则全然不顾。

  “第三,民办培训教育机构通过竞标的形式和公立学校的公开合作是正常的,但某些培训机构与公立学校进行私下交易,是一个特别恐怖的事情。”俞敏洪举例说,公立学校的校长和老师联合起来为培训机构输送学生,机构给学校分一部分利益。由于生源有限,竞争激烈,培训机构要分出的利益越来越多,最后培训机构一算自己并不赚钱,但是还解不了套,在这个私下交易的泥潭里面挣扎。令他担忧的是,这个问题带来的不光是腐败和反腐败问题,还对中国的教育资源带来分配不均,以及使得老百姓在子女教育问题上进入困境。“这种不光明的‘乱战’不能再持续下去了,政府一定会出手清理的,一旦政府出手,确实会对很多培训机构带来致命性影响,所以,一些培训机构和公立学校不阳光的交易行为其实就是让自己给自己挖坑,最终跳进去的是自己。”俞敏洪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呐喊。

  “第四,现在,任何学校的教育已经不再是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一方老百姓为主,而是以营销为主。”他痛心地说,很多培训机构让营销人员去拉“客户”,好像在做传销,因为报名人数的提成达到了他总收入的10%。“反过来想,如果把这10%的收入给了老师,那么教育质量可能会提高20%,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但是大家做不到。”这样的批判呐喊,再次折射出这位理想主义者的教育情怀。

  警惕行业的“四大洗牌”

  “目前,种种行业乱象已现实地存在了,有的发展得已经很严重。所以在不久的未来,教育培训行业还要经过四大洗牌过程。”俞敏洪的担忧不仅在于企业发展,更在于整个行业,警惕行业被洗牌。

  第一,被市场洗牌。“培训机构公平、公开、公正地竞争,让老百姓选。在这个过程中间一定会出现几家到几十家中国老百姓真正认可的培训机构,但培训机构的总量在大城市将会开始减少。”

  第二,被政府洗牌。“中小学培训机构的乱象已经影响到教育的健康发展,面对此现象,在未来政府一定会出面整顿对其进行规范。”

  第三,被资本洗牌。“教育培训机构一旦上市,就要跟着市场的道路往前走,所以,资本的力量必然会导致一批‘被绑架’的教育培训机构迅速地死掉。”

  第四,被自己洗牌。“很多办培训机构的人其实并不是为了办教育,而是为了赚钱。所以如果我们不寻求教育的理念,不寻求教育的梦想,不寻求教育的规律,也不寻求教育的质量,只想跟资本家一绑架,追求上市,最后把这个股票一卖走人,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被自己洗牌了。”说到这里,俞敏洪加重语气,反复强调,“被自己洗牌是最可怕的。”

  “用思想和灵魂办教育”

  “面对这种形势,未来我们民办教育人该如何做?”俞敏洪表情凝重,饱含期望地提出了四点坚持:

  第一,不为钱,坚持为老百姓服务,以培养人、让孩子提升为核心的教育,必须成为我们教育行业的最重要的一个要素。

  第二,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体系。包括了教学质量和对家长孩子的服务质量。

  第三,培训机构一定保持独立身份,尽可能少和公立学校挂钩。一定要重视教学质量和口碑,让家长自愿选择。“培训教育机构要有良心,因为我们已经对中国的小升初考试、中考、高考中的不公平现象深恶痛绝,所以不能再推动中国教育向更加不公平和更加糟糕的方向发展。”

  “另外,我们民办培训教育人要怀有高尚的理念,少年强则国强,我们如果能以此作为培养人才的宗旨,一年下来,经过我们培训的几千万孩子能在学业、思想、人生态度上有所改进,就是对中国未来的贡献。所以,不要把自己看得太低,为了中国的教育和未来,让我们一起努力,用思想和灵魂去体验。”俞敏洪凝重的话语背后流露出的不仅是对行业阳光发展的期望,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链接

  七部门联手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公办学校联合培训机构办班将被追责

  为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公平,日前,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行为。

  意见指出,要深化治理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各地要针对当地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意见要求,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形式,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另外,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来,使之成为监督乱收费行为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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