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召开2015年全国民办教育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时间:2015年01月2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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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浙江分院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 
                     时代教育管理   
                    云洲教育科技
独家网络支持:腾讯·大浙网      
支持媒体: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中小学管理杂志未来教育家杂志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民办教育杂志社
时  间:2015年4月11日~4月12日,10日报到。
地  点:中国·杭州
论坛背景: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民办教育的社会价值进行了全新定位,并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对我国民办教育今后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方向性指示。为贯彻《规划纲要》精神,2011年教育部在全国设立上海、浙江、深圳等若干探索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试点,其中浙江省温州市经过了三年的实践探索,在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体制改改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对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改革精神和要求,必将映射到民办教育领域,积极推动着民办教育的政策创新与实践发展。
        此外,经过近四年的酝酿,由国务院牵头,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共同制订签署的《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这是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十年之后,在国家层面上,对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影响最大、内容最全的一次制度突破与创新。
        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民办学校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也同时面临着分类管理选择的风险,未来发展方向的迷惘和学校发展战略的困惑。为此,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联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浙江分院、海南明亮教育共同举办了“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2015年全国民办教育高峰论坛”,诚邀全国民办教育专家学者、地方教育行政领导、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汇聚杭州,共商民办学校发展大计,再创民办教育宏伟大业。

论坛价值:
        系统深入解读2010年之后我国民办教育新的政策体系,为地方民办教育制度创新和民办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剖析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的风险影响,为民办学校合理选择提供决策参考。
        学习优质民办学校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策略,积极探索民办学校个体健康发展的成功模式和动力机制。
论坛主题:
         新形势 新机遇 新挑战
分主题:
        1.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顶层设想; 
        2.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实践探索; 
        3.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瓶劲问题与对策;
        4. 分类管理体制下民办学校的路径选择与发展思考;
        5. 民办学校如何迎接教育信息化的浪潮。 
论坛主题报告
      
  1.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制后的政策走趋及地方政府制度创新
        2.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解读及瓶劲问题
        3.
温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实践探索
        4.
温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价值贡献与经验借鉴
        5.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态势与前景展望
        6.
民办学校的路径选择与内涵发展
        7.
民办学校国际教育项目的引进与建设
        8.
民办学校的品牌建设与推广
        9.
引接教育信息化浪潮,让民办教育转型升级 
成功案例分享
       
1.
温州分类管理后的民办学校发展经典案例解读
        2.
江苏翔宇教育集团发展模式解读
        3.
上海民办学校国际教育成功案例解读
        4.
浙江民办学校信息化成功案例解读
论坛拟将邀请和已约演讲嘉宾:
        张力: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著名高校的兼职教授。兼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战略学科组组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等。参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教委和教育部许多重要文件、重大教育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十八报告中“教育部分”的主要执笔人。
        黄新茂: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浙江分院副理事长,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原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烽:博士,研究员,教育部教育发展中心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吴   华: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董圣足:博士,研究员,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部长。
        张铁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授,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院长,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教育基金会"三村"(全国)民办教育奖励基金执行理事长
        方建锋:博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秘书长,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规划与鉴证研究室主任。
        戚德忠: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卢志文:江苏翔宇教育集团总校长,新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
        郜晏中:浙江育才教育集团董事长、总校长。
        万    伟:上海平和双语学校校长
        马行提:《中国民办教育》杂志副主编,南京百家教育咨询中心主任。
        言    宏:《浙江教育报》高级编审,浙江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田光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
参会对象:  

        1.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民办教育协会领导
        2.
民办学校(含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校长、教育信息部门主管领导
        3.
民办教育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报名方式:
        1、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官方网站报名:www.zjupe.com
        2、电话报名:0571-56662296   56662295   28112025
        3、QQ(邮箱)报名:914580551(刘老师)   479151259(郑老师)
                                               2281143673(李老师)    
       4、微信报名:
                  

              公共微信号                               大会邀请函                          浙江大学校友群
        扫描以上二维码均可报名
参会费用:
         5人以下900元/人,6至10人以上报名850元/人,10人以上报名800元/人。食宿费、交通费自理,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参会人数:500人

附件:参会报名表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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