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2025年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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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划课题负责人:

       经研究决定,我会拟于2026年6月起组织开展往年度立项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请拟申请结题的课题组按照要求尽快提交相关结题材料。为保障结题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协会2023-2025年度立项规划课题,按照计划已完成研究且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其中,按有关程序申请过延期结题的2023年度立项课题,此次为最后一次结题申请鉴定机会。

       二、结题程序

     (一)2023-2024年度立项规划课题,请于2026年6月15日前登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系统”https://www.ngedu.org.cn/loginTopic提交结题申请并上传结题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023-2024年度立项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结项申请线上操作流程》)。

       2025年度立项规划课题,请于2026年8月15日前登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系统”https://www.ngedu.org.cn/loginTopic,在“科研课题-课题申报-结项申请”一栏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材料。

     (二)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结题评审后对外公布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名单,并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材料格式要求

       此次2023-2024年度立项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统一实行线上结题,各课题组须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将课题申请书(盖章版)、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补充上传。

       2025年度立项规划课题各课题组须按照要求在系统中提交结题鉴定申请书(学校盖章版)、成果公报等材料。

       本通知所有相关附件已上传至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系统,各课题组负责人可从“课题申报-模板下载”一栏进行下载。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10-84629952  15010076806


        附件:

                   1.关于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2025年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2.附件1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

                   3.附件2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成果公报

                   4.附件3 2023-2024年度立项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结项申请线上操作流程

                 

              

 2026年5月8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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