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北京发布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来源:首都教育 浏览: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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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北京市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部署培训会在首都师范大学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文件和第28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市民办学校党建思政工作,并聚焦新出台的《北京市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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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夏成斌就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工作要求,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副司长孙芙蓉充分肯定了北京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市委教育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军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于成文主持,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李金克参加会议。会上,首都师范大学党委、北京城市学院党委进行了工作交流。

会议强调,民办学校是首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首都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抓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首善标准落实各项任务,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组团式”选派好党建思政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好公办民办高校党建思政结对共建工作,着力提升民办高校思政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全市各区委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教育工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各在京高校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各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理(董)事长、校长近30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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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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