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广东民办中小学董事长、校长管理创新与素养提升专题研修班在京圆满闭幕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来源: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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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9日,由北京大学、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联合举办为期五天的广东民办中小学董事长、校长领导力提升专题研修班在北京大学举办。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李连宁,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赵康、常务副会长张耀荣、秘书长朱祖胜,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句华、高端教育培训中心执行主任李延国等领导嘉宾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广东省70余名董事长、校长参加了培训。研修班课程涵盖新时代民办基础教育的新使命、中国民办教育法治化之路、中小学品牌建设与合规管理等方面,内容详实、专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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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班邀请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原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作《学习领会全会精神 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专题授课;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广东省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作《新形势下广东民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挑战与机遇》专题授课;北京一零一中学原校长、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郭涵作《民办中小学精品课程建设与学校品牌建设》专题授课;国家督学、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原副司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原副会长郑增仪作《新时代民办基础教育的新使命》专题授课;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作《民办基础教育办学合规管理与权益保障》专题授课;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技术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教育信息化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贾积有作《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机遇与挑战》专题授课;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主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原一级巡视员于长学作《国际民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趋势与借鉴》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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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下午的结业仪式上,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高端教育培训中心执行主任李延国,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赵康、常务副会长张耀荣、秘书长朱祖胜出席结业仪式,并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赵康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此次培训达成了对民办教育重要性的共识。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板块;与公办学校一样,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始终落实着党的教育方针和策略;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必须以非营利为主导,坚持公益性办学,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必须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样需要顺应时代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满足社会对教育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民办学校必须依法依规办学,接受政府监管。同时,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回顾学校办学历程,总结办学经验,始终坚守办学初心;二是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优化学校发展战略,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要紧跟时代步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数字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打造学校鲜明特色;四是要适当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和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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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上午,研修班学员参观了北京市海淀区外国语实验学校,海淀外国语教育集团董事长、总裁李健先生陪同考察,并为大家介绍学校的发展历史和特色成绩。

参加培训的学员们表示,此次培训领略了名家高水平的理论、丰富的办学经验和学术风范,同时感受到了北京大学的光荣传统和学校文化精神,坚定了把所见所学所悟转化为治理能力和改革行动的决心,致力于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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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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