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第二届民办义务教育创新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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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亚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办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小学初中分会 浏览: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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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课程方案和新课程标准背景下中小学教学改革创新,构建体现新时代民办中小学特色的育人体系,2024年3月28日至29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小学初中分会主办,高邮市汪曾祺学校承办的“第二届民办义务教育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小学初中分会2023-2024年会”在扬州召开。论坛以“落实新课程方案与新课程标准,推动育人模式改革”为主题,由理事会、开幕式、全体大会、平行分论坛、校长圆桌论坛及学校实地考察等环节组成,其中:领导嘉宾致辞、讲话9个、专题报告9个、交流发言18个。现将部分领导嘉宾致辞、讲话和优秀民办中小学代表交流发言予以陆续刊发。

本文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原一级巡视员俞亚东在大会开幕式所作的致辞整理,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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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和长期在教育部思政司工作的老同志,我想利用本次机会,从宏观角度,谈谈当前我国民办义务教育“强国有我、强国何为”的一点思考。

一、要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民办义务教育力量

“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已成为今年教育系统的核心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 。面对这一宏伟目标,民办义务教育应肩负起怎样的责任与担当?我们的回答是坚定而明确的:“有我、应该有我、必须有我!”民办义务教育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占据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我们要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努力提升自身教育质量和水平,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4月21日,教育部召开了2024年度基础教育重点工作部署会。会议强调指出:2024年,基础教育战线要锚定建成教育强国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这里没有强调公办、民办。其中,个别地方有一点点区别外,绝大多数都是一样的。

第一,要突出“立德树人、育人为本”这条主线,着力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构建“大思政课”体系,落实“五育”并举。

第二,要守住安全管理、规范办学两条红线,将2024年定为基础教育的“规范管理年”,重点整治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等办学行为。

第三,要深化中考、高中办学模式、课程教学三项改革,聚焦基础教育难点堵点问题,缓解升学焦虑,提高育人水平。

第四,要抓实扩优提质、“双减”、乡村教育、书记校长能力提升等四项重点工作,有效应对学龄人口变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补齐办学短板,提高治理能力。

第五,要着重做好提升群众获得感、“家校社”协同、完善落实机制、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五方面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要为培养具备适应新质生产力要求的人才基础贡献力量

党的二十大提出了“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并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总而言之,关键在于一个“新”字,即创新,而创新的核心在于培养创新性人才。那么,创新性人才从何而来?答案是教育。我们必须从小就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习惯和创新思维,为他们未来成为创新性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教育在培养创新性人才,进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办义务教育具备独特优势,能够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探索出新的路径。这与本次论坛的主题紧密相连。在深化和推进新课程方案、新课程标准、课程教学等改革中,应围绕有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通过充分发挥民办义务教育的灵活性与创新性,为孩子们打下坚实的基础,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从而为国家的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三、要为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探索出民办学校经验而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高质量党建是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保障。当前,各行各业都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那么,民办义务教育应如何应对呢?

自从我担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后,接触了很多民办学校。我深刻地认识到,民办学校完全有条件和能力开展好更高质量的党建工作。民办教育要坚守两个“向”的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这两点是坚定不移的。而在其他方面,如办学方式、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等,民办学校则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灵活调整。这种灵活性和特殊性正是民办学校的优势和特色所在。

然而,确保“方向”和“导向”的正确性并非易事,它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保障措施,而非空喊口号或做表面文章。为了确保不出问题,我们必须建立起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完善的体制机制保障,以及充足的场地和经费保障等。这些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同时,董事长、校长和教师们必须真诚地支持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的工作,共同为民办义务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关于党建工作的会议和调研中,我始终向党建工作者强调,必须明确自身职责,确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推动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不能搞“两张皮”。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矢志不渝地追求“有效党建”,确保党建工作与学校发展的紧密结合。在引领学校发展的方向上,党建工作不仅要“把方向”,还要为学校“保稳定”和“促发展”,也可以理解为“以稳促保”。评价党建工作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学校是否有正确方向和导向,是否有规范发展,是否有高质量发展。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始终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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