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行业管理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圆满举办

时间:2023年09月29日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行业管理协会 浏览: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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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行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海淀民协)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成功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海淀区教委副主任胡剑光,北京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李健出席大会,会议还邀请了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体育局、科信局、工商联和区教委有关科室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朝阳区、西城区民办教育协会会长。会议由海淀民协第三届理事张静主持,会员单位代表共计118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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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委副主任胡剑光首先发表致辞,充分肯定了海淀民协第三届理事会在推进海淀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对协会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希望协会加快引导全区民办教育单位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海淀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海淀区民政局朱捷科长在随后的致辞中表示,海淀民协在推进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区民政局将立足自身职责,为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张连海会长代表兄弟协会致辞,期望未来与海淀民协会携手并肩,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在上级协会的指导下,拓展合作、互相学习,共创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的局面。

就民办教育未来发展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在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长期主义,刘林表示,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有周期性,民办教育行业的变化是必然的,但民办教育发展长期看好,预计在五年左右的时间,加速转型后的民办教育会在新的模式下迎来新的发展。二是坚持“稳”字当头,中国民办教育为中国教育事业及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未来也将具有特殊价值和重要作用,要稳住发展信心,同时也要稳住发展步伐、发展预期及政策环境。三是坚持先行示范,基于海淀民办教育的重要影响力,要争创规范发展样板、高质量发展样板以及行业协会服务发展样板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换届工作。协会第三届会长王淑恩做了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赵洪堂分别做了第三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行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行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行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法人离任审计报告》、《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协会章程(草稿)》,审议通过了设立“名誉会长”职务,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

会议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在总监票人主持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陈松、代敏、高硕、关静、韩永波、胡迪、李国辉、李俊杰、李鸣谦、刘青璇、孟采、平凡、施华、汤学黎、唐琦、陶然、田莉、涂涤非、王书宁、王慰卿、王鑫、王延京、吴迪、吴双、许广鹏、尹利和、尤明曦、余红卫、翟静、张帆、张静、张楠、张向涛、赵琦、周驰、周娜、朱燕(按姓名首字母为序排列)共37人全票当选为海淀民协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吕春香、任春琳、袁佳3人当选为海淀民协第四届监事。

在随后召开的协会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表决通过了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聘请王淑恩同志担任名誉会长的决定。在协会第四届第一次监事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监事长,并表决通过监事会工作制度。北京海淀凯文学校董事长王慰卿全票当选为海淀民协第四届理事会会长。高硕、汤学黎、陶然、田莉、尹利和、余红卫、翟静、张楠、朱燕(按姓名首字母为序排列)全票当选为副会长,张静全票当选为秘书长,袁佳全票当选为监事长。

最后,第四届理事会会长王慰卿发表讲话,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严格依法依规办学方面做出表率;将全力服务会员单位,支持大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大做强;将以党建为引领,努力把海淀民协打造成廉洁务实高效的协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力开创海淀民办教育新的局面。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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