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 浏览: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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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办教育协会、各民办高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总结和宣传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推动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经请示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面向全国民办高校开展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三、评选范围和成果形式

1.参选学校范围为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2.参选成果范围为2019年以来各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秀成果。成果选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办学校党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重点围绕党的十九大以来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向:(1)民办高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效经验和特色做法;(2)民办高校党建“一融双高”的理论与实践;(3)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选派机制;(4)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治理结构中地位作用;(5)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6)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标准;(7)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8)学生党员教育与培养的有效做法和经验;(9)民办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10)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实践;(11)民办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12)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

3.参选成果形式为民办高校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案例、工作调研报告、理论研究成果等,特别是各校近些年来探索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突出成效和推广价值的创新性实践成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成果推荐工作,推荐的成果应符合各类材料格式体例(详见附件2)。各单位应加强对推荐材料内容、方向等方面的审核把关,推荐的成果文责自负,应无学术不端情形、无知识产权纠纷。由多个学校(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该项目的学校党组织负责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如涉及排序问题,由完成单位自行协商。已公开发表、出版、发行的材料,暂不参加本次推荐。

2.数量要求:各单位择优推荐成果限报3篇(项)。

3.请各省(市、区)民办教育协会、有关研究(工作)平台积极组织本地、本单位联系的民办高校推荐优秀成果。

4.以上推荐成果、成果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电子版请打包压缩并以“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推荐+数量”格式命名,在截止时间内发送至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邮箱(djzhwh@126.com)。

五、成果评选

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项。主办单位将组建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行认真评审,统一汇编、表彰、宣传获奖成果,并将择时组织专题研讨会,就相关主题分类交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王  敏  010-62383547,13718716593

段玉厂  010-62322683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附件2: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3: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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