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首届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交流会在宁夏召开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17137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1689663980768875.jpg

为促进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交流与协作,提高全国民办教育行业组织系统整体工作水平,有效发挥行业组织引领与自律作用,推动民办教育健康高质量发展,7月9日至10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宁夏民办教育协会、宁夏理工学院承办的“首届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交流会”在宁夏石嘴山市召开。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顾问张天保,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处处长顾然,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攀出席会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秘书长贾伟、副秘书长丁秀棠及有关专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来自北京、河北、黑龙江等23家省级民办教育协会和连云港、武汉、福州、德阳等33家地市级民办教育协会的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共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宁夏有关方面领导嘉宾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李玮,石嘴山市副市长杨帆,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马维皋,宁夏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宁夏理工学院校长赵惠娥等。

本次会议内容丰富,安排紧凑,由典型经验介绍、座谈交流、专题报告、入校调研和晚间沙龙等组成。会议于7月9日上午开幕,贾伟秘书长在主持中介绍了会议召开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他表示,立足当下、回望历史、面向未来,我们既要看到民办教育具有的独特价值和所做出的卓越历史贡献,同样也要看到新形势下民办教育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和困难。破解难题,促进发展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还需要德行层面的自我约束,需要行业协会在凝聚共识、行业引领与行业自律方面发挥出比以往更为重要的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李玮致欢迎辞,并介绍了宁夏民办教育基本发展情况与有关重点工作。在经验交流环节,湖北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会长成廷龙、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赵康、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訾鸣、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岳沛磊、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张连海、秦皇岛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蔡守怡、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戚德忠、连云港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柏萍、赣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钦辉、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陈旭光等10家地方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分别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实际,就民办教育党建、行业引领、行业自律与行业服务等方面工作做经验介绍与案例分享。特邀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一、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胡大白;特邀代表秦皇岛市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刘红军;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任晓锋;广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肖开宁等做了交流发言。

7月9日下午,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攀、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处处长顾然分别作专题报告。报告会由丁秀棠副秘书长主持。

徐攀处长对中央“双减”精神与接下来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做了相关解读,详细梳理了校外培训教育治理的政策要点与具体要求,肯定了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在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强调,当前“双减”政策落地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需要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规范、协调作用,通过加强行业监测,强化行业预警提示,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助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顾然处长以《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 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题作报告。她强调,首先要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关于民办教育的决策部署,读懂二十大报告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表述的实质内涵。其次,要准确把握当前民办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重要形势和任务。作为教育强国的重要组成、重要创新和重要变量,民办教育要充分发挥在建设教育强国中的担当作为。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人口变化等重要形势对民办教育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与挑战。全力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准确找到高质量发展的风险点,同时在宏观制度环境方面和民办学校自身办学层面都要找到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最后,她希望各级协会要继续对标国家部署,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引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建设,为民办教育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刘林会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行业自身建设,是各地方民办教育协会的共同课题,协会应发挥四方面作用:一是加强工作同频共振,对于党中央关于教育的重要部署,在学习行动、落实政策和服务上同频,营造民办教育法治环境,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资源共享,将协会办成民办教育之家,请专家解读政策,把握方向,更好地为民办教育服务;三是形成全方位信息互动,服务中央决策的同时,准确把握民办学校办学定位;四是加强项目合作,推动科研立项,与各地方协会开展合作,共同建设协会培训基地、实践创新基地和研究基地,遴选表彰一批优质民办学校为示范窗口学校,通过树立先进典型重塑新时代中国民办教育新形象,讲好民办教育故事,服务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他表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与各地方协会共同落实中央和教育部部署,合力推动行业进步。会后,参会人员对宁夏理工学院进行了深入调研,详细了解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情况。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的“首届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交流会”将参会范围扩大至地市和区级民办教育协会,加强三级联动,并围绕当前工作重点和发展形势设计针对性较强的会议内容,为各地方民办教育协会提供了难得的交流学习机会,为各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凝聚了共识、理清了思路、明确了重点、找到了方法。

本次会议的圆满召开,得到了宁夏民办教育协会、宁夏理工学院,各省民办教育协会和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1689664237939922.jpg









责任编辑:闫佳裕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