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广东财经大学与广州工商学院党建“组团式”帮扶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来源:广州工商学院 浏览: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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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新一轮(2022-2024年)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党建“组团式”帮扶工作的通知》。5月26日上午,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常委郑金栈、湾区影视产业学院党委书记杨长春一行四人莅临我校指导工作,商讨帮扶事宜。广东工商学院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张振超,校长、党委副书记王日华以及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参会,共同就党建“组团式”帮扶工作进行座谈。这次座谈标志着两校党建“组团式”帮扶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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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王日华首先代表学校对广东财经大学郑金栈常委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广州工商学院校史及办学情况,期待党建“组团式”帮扶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广东财经大学组织部长郑金栈表示,广东财经大学将根据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精心研究部署,落实帮扶责任,采取“组团式”“1+1+1”帮扶形式,建立健全灵活多样的定期协商制度和务实有效的帮扶机制,派驻并抽调骨干人员对广州工商学院进行帮扶。结合广东财经大学的党建特色与亮点,从党建、意识形态、思政和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帮扶,希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互帮互助、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通过党建引领两校教育教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张振超分享了学校党建工作情况及取得的亮点成效,期待双方发挥党建引领的同时,优势互补、互促共进,形成党建与专业发展相融相促的良好局面。

       随后,双方结合两校工作实际就帮扶需求与内容、帮扶方案等展开研讨。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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