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重点课题成果公报(一)

时间:2022年06月01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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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校外培训教育行业发展远景研究》

课题批准号:CANZD21006

研究领域:校外培训教育

课题负责人:潘奇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杨月民 上海民办教育协会 副教授                    

主要成员:胡卫、董圣足、金兵、公彦霏、周翠萍、谢锡美、王欣、熊莉娜、刘荣飞、汤学黎、                    冯重光、刘熙、李曼、林涛、周波、周俊、吉嘉

 

一、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对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远景研究就是要立足当下,分别从需求侧、供给侧和政策端,对当前校外培训教育行业发展的全貌进行综合性判断,多维度寻找分析问题,获得发展阶段性特征;又要面向“十四五”和“2035”等远景,在分析校外培训教育行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对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进行预判和谋划,寻找校外培训教育行业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所作出的总体的、长远的谋划。

因此,要通过大数据调查,分析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真实反馈,为校外培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定位的重塑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结合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最新精神,调查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性经营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政府治理政策的方向和基本要求,预测政策制度变化方向和治理重点转变,为校外培训教育发展转型提供方向,尤其是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和校外培训教育发展基本特点、发展规律和功能定位,面向“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为校外培训教育发展提供方略。

二、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分析发现,政府治理已全面进入最严苛的规制阶段,对整个行业产生根本性的、系统性的深远影响。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教育的治理预计还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一是将出台统一的设置标准,行业进入门槛将进一步提升。二是“大培训”将回归教育,无论是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学科类培训机构还是素质类培训机构,都将进入严管阶段,如都要降低收费水平,确保教育公益性属性。三是全周期、长时段、全过程管理机制逐渐形成,高压治理成为常态。

在治理趋紧的大态势下,学习者及家长对校外培训的认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基于本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大规模抽样调查结果,结果国际比较分析,可以得到目前学习者的需求,存在“刚需提质”与“非充足需求消减”并存的状况。调查发现:一是家长群体在“学生成绩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较为广泛认同“素质教育理念”,对校外培训选择趋于理性;二是家长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很大程度上不符合素质教育理念;三是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不满意,尤其是“镇区”“农村”校外培训机构硬件配备不足和存在安全问题严重性上更为突出,总体价格偏高;四是家长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满意度不高,总体上对培训机构表示满意的比例仅为六成,农村地区的家长满意度最低。当然,也有相当比例的家长表示接受校外培训没有显著增加学生学业负担,家长认同培训机构教师的专业程度和教学水平比较好,认为培训机构帮助孩子进一步理解并巩固学校教学,丰富拓展学校的所知所学,增强了孩子学习的自信心。由于升学压力等客观因素存在,目前中小学生接受校外培训的“刚需”属性仍十分明显。

进入2021年以后,随着国家治理力度的加大,校外培训规模在大幅下降,到2021年年底,学科类培训大幅压减,目前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已压减83.8%,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已压减84.1%,整个行业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进入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调查显示,校外培训机构在合规经营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无序竞争、合规经营、师资质量不高、过度营销以及价格虚高等常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随着国家“双减”政策及配套治理举措的密集出台,近八成机构营业额出现不同程度下降,超六成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数量减少,相当一部分机构因经营原因导致不同程度的人员削减、现金流减少、资产负债率提升以及退费率明显升高等问题,还出现了大量机构倒闭、跑路、退市等新问题。整个校外培训行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发展困难及挑战,具体体现在政策调适期的不适应、转型方向迷茫、大量教师安置、“热投资”去温度及非学科类机构如何良性发展等方面。

总体判断:一是政府治理引起的行业环境已不可逆,可以预见未来三到五年,国家“双减”治理的方向更加明确,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尤其是各地的治理手段及配套政策会更加完善,留下的政策漏洞和监管空白会越来越少,高增长、高利润的发展环境已不存在,依法办学和依规办学成为校外培训机构继续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二是从服务对象的需求端看,“补差”和“扶优”的刚性需求仍会广泛存在,消费群体对校外培训机构仍有一定的认同基础,仍然期待高质量的培训服务,甚至能够接受“优质优价”的服务,与此同时,学习者的需求也在升级,这也给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发展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三是从行业发展来说,行业阵痛不可避免,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大量亟需解决的问题,但问题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意味着行业和政府的博弈还将持续。

总体来说,高压治理下的发展空间已导致现有的行业容纳量被大量压缩,这也使“断臂求生”的大规模实现失去了基础,对行业坚守者而言:一是要发挥好固有优势向教育资源服务商转变;二是可适度向素质类教育转型发展,但通道已经收紧;三是可大力向职业培训和终身教育转型,四是发挥灵活机制优势助力新业态发展。

三、研究成果与社会影响

鉴于研究周期较短,研究成果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相关研究结果已转化为决策咨询专报或工作建议,已上报教育部、中民协。

四、研究改进

经课题组联合研讨,课题在运行及推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后续工作中加以完善:一是因立项由原两个申报课题组合并后成立新的课题组,存在分工重叠和运行机制磨合挑战,经费在使用时无法实现全员覆盖,一定程度影响了研究质量和保持研究风格的一致性;二是受疫情防控和项目运行时间限制影响,没有完全实现开展全国范围较大规模的实地调研;三是2021年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连续出台新的政策,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导致本研究申报时立意与研究框架与现实情况有较大的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本课题研究成果的适用性。

五、研究成果细目

研究报告:《校外培训教育行业发展远景研究》

决策咨询专报:《双减政策落实问题》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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