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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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来源: 浏览:7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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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姓氏笔画排序)

1.   于   果   江西科技学院董事长

2.   于松岭   东方剑桥教育集团董事长

3.   王玉芬   江苏翔宇教育集团董事长

4.   王志泽   北京汇佳教育机构董事长

5.   王文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

6.   牛三平   山西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7.   白   玮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8.   白云峰   好未来教育集团董事长

9.   任   芳   西京学院校长

10. 刘   林   北京城市学院校长

11. 刘秀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亚洲教育论坛培训中心董事长

12. 徐   梅   黑龙江东方学院理事长、校长

13. 李大为   青海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14. 李永新   中公教育集团董事长

15. 李光宇   宇华教育集团董事会主席

16. 李孝轩   中国新高教集团董事会主席

17. 李学春   民生教育集团董事会主席

18. 李廉水   无锡太湖学院执行校长

19. 肖开宁   广西职业经济学院校长、广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20. 何彬生   长沙医学院董事长

21. 张代祥   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22. 张应辉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23. 陆   丹   吉利人才发展协同委员会主席,三亚学院理事长

24. 陈登斌   湖南信息学院董事长

25. 周玉树   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校长

26. 周星增   上海建桥学院董事长

27. 周海涛   长江学者

28. 房   忠   甘肃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29. 赵   康   广东教育厅原一级巡视员、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30. 赵良庆   安徽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31. 赵惠娥   宁夏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32. 胡   卫   协和教育集团创办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市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

33. 胡建波   西安欧亚学院董事长、校长

34. 俞建明   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董事长、校长

35. 俞敏洪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

36. 贺春兰   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主编

37. 秦   和   吉林外国语大学创办人兼校长

38. 贾   伟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

39. 徐绪卿   江树人学院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浙江树人大学(学院)原校长

40. 黄   藤   西安外事学院理事长

41. 曹成杰   海口经济学院董事长

42. 葛为民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43. 董圣足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44. 蔺   琪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关村佳德职业教育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45. 翟志海   精英集团董事长、河北传媒学院董事长

46. 魏荣庆   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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