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举办第二期民办教育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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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提升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与合规水平,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二期民办教育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定于2025年7月12-13日在北京举行。

       本期培训以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主题,邀请财政部专家及在参与政策制定、一线管理方面有深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知名专家,结合民办教育行业特性,全面深入讲解财会制度修订背景、修订要点。旨在推动财会制度与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有效衔接,推动行业自律、凝聚行业共识,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提供更明确的制度遵循和实践指引。

       现欢迎各地民办学校的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加本次培训。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二、培训主题 

       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提升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与合规水平。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7月11日13:00-23:00

       培训时间:7月12-13日两个全天

       报到与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四、课程模块

       模块一:邀请财政部有关司局领导围绕《会计法》修订背景、修订重点及相关问题作专题报告;

       模块二:邀请财政部专家围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背景、修订重点及相关问题作专题报告;

       模块三:邀请一线管理专家围绕民办学校财务核算与财务分析作专题报告;

       模块四:邀请长期参与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专家围绕民办学校财务规范与年检问题分析作报告;

       模块五:邀请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权威专家分别围绕内控制度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数智财务赋能一流大学高质量发展作专题报告。

       五、报名须知

       1.培训费300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协会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电子邮箱。

       2.扫码报名,缴费后须与会务组确认报名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下午17时。交费一周内可退费或更换报名人员,但7月6日17时后不予办理。如对公转账,请联系协会秘书处。


3.推荐入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员公寓。协议价:学员公寓1-5#楼340元/人天,学员公寓6#、7#、11#楼商务间550元/人天(不含早)。也可自行选择入住其它酒店。

       六、报名联系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孙老师  13836016487

       马老师  13520497916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期民办教育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pdf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简介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财政部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级财经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自建立以来始终秉持朱镕基同志倡导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校训,服务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了“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和审计高级管理人才。

       近年来,学院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和董事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高质量推动“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建设发展。坚持发挥新型财经高端智库作用,主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财税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为财政部党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坚守高端财经人才培养教育办学使命,顺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培养专业精深,具有战略思维、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端财经人才质量,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国际化财经人才培养等品牌项目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完善了涵盖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的学科布局,培育形成了特色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水平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取得了新突破;持续围绕经济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难点开展研究,多项智库成果获中央领导和财政部领导批示及肯定;多项案例入选国际知名案例库或获奖,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科研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首期民办教育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回顾

       2025年6月5-6日,首期民办教育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在武汉成功举办。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关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办学校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共26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聚焦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计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体系,涵盖民办教育财务管理政策体系、风险防控等专业知识,安排案例分析、分组研讨等互动环节。邀请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知名会计师事务、优秀民办高校的资深专家和管理者作专题报告。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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