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海亮乡村教育振兴项目进驻金寨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来源:海亮教育 浏览: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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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金寨县与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浙江嘉行慈善基金会乡村教育振兴项目签约仪式在诸暨温德姆酒店举行,金寨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涧,副县长陈奎松,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滕鹰,县教育局局长徐浩,海亮乡村教育振兴集团董事长辛颖,海亮教育管理集团副总裁朱周刚、黄冠,海亮乡村教育振兴集团副总裁汪旭红,浙江嘉行慈善基金会秘书长何虞文,海亮教育储备名校长王振华等出席。汪旭红副总裁主持签约仪式,陈奎松、朱周刚、何虞文代表三方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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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浙江嘉行慈善基金会与金寨县人民政府将联合开展“乡村教育振兴综合实践区”项目,项目合作期初定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项目确定海亮教育将托管在建学校——“金寨县新城中学”(暂命名);向金寨县第二中学、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实验中学两所成员校提供普惠课后服务。

合作办学期间,海亮教育将派出5人专业团队驻托管校负责教育管理工作(对成员校主要导入优质资源共享,统筹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利用自身优质教育资源和强大名校打造能力,为学校提供创新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研共建、教师培养、后勤管理、其他服务等方面的有力支撑;以3所学校为试点,输出海亮教育普惠课后服务解决方案,开展课后课程资源部署、教师培训及平台搭建等工作,共同打造县域普惠课后服务示范学校,全面带动县域基础教育水平提升,为实现金寨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化发展奉献海亮智慧。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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