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无锡太湖学院学生荣获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来源:无锡太湖学院 浏览: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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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青团中央对2021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其中,无锡太湖学院皮翌涵同学荣获2021年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这也是该校学生首次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

暑假期间,皮翌涵同学与队员组建“艺青春”社会实践服务团队,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题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后参与当地“青春红歌音乐节”、“七彩课堂”、“养老院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实践中夯实党史学习成果。同时,皮翌涵同学积极参与泉州市大学生暑期实习“扬帆计划”,服务于团安溪县委,参与了暑期公益支教、“青商筑梦”公益助学等工作,为家乡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获评福建省“扬帆之星”暨福建省校园引才青年志愿者,并被泉州市委人才办、泉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拟聘为“泉州市校园人才大使”。他所编撰的《听!来自大山深处的呼唤——大学生学史力行,助力乡村教育振兴》一文被“学习强国”、福建三农网等平台报道,实践工作被社会所认可。除此之外,在福建省突发疫情时期,皮翌涵同学在防疫一线单位内默默奉献,为民服务,他的服务经历也在《中国共青团》杂志中被《最美的那一抹“茶乡志愿红”》一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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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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