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刘林: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平稳转型

时间:2021年09月12日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浏览:30280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7月24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发,目前已有包括北、上、广在内的多个城市出台实施细则或相关举措。受政策和制度的重大调整,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进入整改过渡阶段。作为“双减”政策中的重要“一减”,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目前的执行效果如何?下一步的重点在哪?教培机构转型还应厘清哪些问题?日前,《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他认为,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和“停”是大势所趋,各方应协助校外培训机构平稳转型。

       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取得阶段性成果

     “支持‘双减’的舆论氛围逐步形成。”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对主流媒体和主要自媒体的观测显示,正面和相对正面的评价和舆论指数从3月份不足20%跃升到当前80%左右,从最初的严重分歧、多点争议到如今已形成支持居多、忧疑相伴的舆论氛围。

       同时发生变化的还有教培主体,据刘林介绍,教培机构经历了不相信政策会出台、不希望政策早落地到顺势响应、主动适应政策的转变。“从最初的矛盾、彷徨甚至抵触的情绪,教培主体已转向主动寻求合规发展、谋求退场或转型。”

       最重要的是培训量大幅下降。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初步统计,全国培训量明显下降,今年暑假,各地比去年同期培训减少1/5左右。

       刘林认为,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在各方的努力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是下步重点

     “双减”政策出台后,校外培训行业出现大“震荡”,有的机构倒闭,有的机构大量裁员,有的机构积极谋求转型。刘林认为,校外这“一减”接下来的重点在推动校外培训做好过渡。

       继续从事学科教育的机构需要实现四个方面转型,刘林认为,转型不仅仅是业务内容的转变,而是性质上,从营利性向非营利性的转变;定位上:从自成体系向校内教育有益补充转变;理念上,从互联网思维、市场思维向教育思维的转变;经营模式上,从粗放发展、野蛮发展向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转变。

       不再从事学科教育、转向其他业务形态,称为“转业”或者“改业”。对于改业,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领域外转型,据统计,培训机构陆续有转型职业教育、素质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家庭教育、资源与科技服务等方面。

       刘林认为,业务模式层面的转变其实很难,也不能低估了风险。此前K12教育领域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吸引了众多资本投入其中,而其它教育领域虽然也有一些看起来有潜力的项目,但事实没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很难容下大体量的K12学科培训机构转入,而且由于场地、人力成本原因,也难以支撑社区性中小型校外培训机构生存。“这势必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一边寻求学科业领域内转型或者领域外转变,还要一边寻求商业模式的转型。”

       刘林建议,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选择在领域内部进行转型,仍以面向K12阶段用户为主,可以做平时的学科教育,周末和假期的素质教育,探索“混合业态”发展模式。

       刘林呼吁各方积极助力校外培训平稳转型。据介绍,针对机构转型中面临的困难,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也起草了相关的行业指导意见,并建立了法律援助机制,为有需要的机构提供支援。

       建议区分教育服务与教育培训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在教培机构转型中,“学科”与“非学科”的区分非常重要,但“培训”与“非培训”的区分也很重要。刘林认为,在具体实践中,要把教育科技、教育资源、教育中介等教育服务与教育培训区别开来,让技术和资源得到更好的运用,促进教育公平。

       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发现,许多校外培训机构其实是校外培训、教育技术服务、教育资源服务的业务混合体,这些机构加入校内培训业,看重的是客户市场,其实他们的主要服务内容已不是传统意义上培训,而是培训、技术、资源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双减’效果全面显现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中最为焦虑的是家长,多数家长不一定需要家庭教育方面培训,但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源支持。”刘林说,全国城乡、东西部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现实,也需要优质教育资源、新型教育技术服务来补齐短板。

       从2020年以来,我国校外培训业在教育新技术、AI等为代表的教育模式上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教育的创新和教育技术的快速发展。刘林认为,在教育科技方面,这些年我国教育企业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诸多方面积累了一些全球领先的科技成果,这些科技未来能够给校内教育提供有效支持。他建议,在教育科技创新、教育数据资源积聚上有基础的公司,彻底转成以教育科技或教育资源服务为主的公司,在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后,补充家庭教育的需求。

       教育技术与数据资源和教育培训是两种不同业态,服务内容不同、供给方式不同。教育数据资源是包括教辅出版物、纸质书籍的数字化,是自学自用的资源,以电子资料、动画片、音频视频等形态出现,按照出版物或电子出版物管理的数字教育资源。未来可考虑适用出版物或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办法。据了解,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已经着手与数字出版方面的行业机构合作开展调研,以进一步研究厘清相关业态界限,促进相关机构转制为合乎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的新型业态。

       刘林认为,未来教育中介或成为新的业态,作为用户找教育资源、找服务的沟通对接平台,提供中介平台服务,这方面也急需有关部门科学界定。

       刘林强调,在科学界定基础上,对教育科技企业、教育资源服务企业和教育中介服务机构等新业态需要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必要的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杜小娟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