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召开第十届全国培训教育发展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0年10月2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浏览:7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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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培训教育机构、各相关单位:

       今年年初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广大培训机构自觉服从大局,把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奋战在抗击疫情和“停课不停学、不停教”两条战线上,为抗击疫情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培训机构的传统发展模式也因疫情影响发生了改变,培训机构应顺应变化,“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引导培训机构适应新形势,找准新定位,明确新方向,加强培训教育行业自身建设,提振行业信心,帮助培训机构度过疫情难关,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批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拟定于2020年12月4日至5日在湖北武汉召开第十届全国培训教育发展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名称

       第十届全国培训教育发展大会

       二、大会主题

       凝心聚力,倍道而进——培训行业的蜕变与新生

       分论坛一主题:培训机构抗击疫情保发展的积极作为与担当

       分论坛二主题:线下培训机构OMO教学运营模式的实践检验

       分论坛三主题:后疫情时代线上培训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要诀

       分论坛四主题:政策引导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发展新机遇

       三、大会举办方

       主办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武汉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协会

       协办单位:ClassIn翼鸥教育、鸿合HiteVision

       支持单位:小天鹅艺术中心、校管家

       四、拟邀嘉宾及参会人员

     (一)教育部及相关部委部门负责人;

     (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有关领导;

     (三)部分省区市主管民办教育的领导及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

     (四)有关专家、学者;

     (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会员单位代表;

     (六)武汉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协会会长理事单位负责人、会员单位代表;

     (七)各地培训教育机构代表等。

       本次会议将邀请相关媒体做会议报道。

       五、大会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大会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全天)至5日 (星期六上午)

       报到、会议地点: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武汉市东湖路146号)

       了解相关资讯,请登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站:www.canedu.org.cn。

       六、会议报名

       本次大会采取预报名方式,所有参会人员均可采取微信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6日。

       微信报名:请扫描二维码

培委会收费.png

       七、推荐酒店住宿信息

       武汉东湖宾馆:大床房、标准间450元/晚(含双早)。

       酒店地址电话: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6号,027-68881888

       酒店预定联系:胡琳琳 19949169960

       酒店房间数量有限,拟定入住推荐酒店的参会代表,请及早联系预定,客满后请自行安排住宿。

       八、会务联系方式

     (一)大会咨询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刘婧010-68108862,13121583722

     (二)会务联系

       武汉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协会秘书处

       范汨(18672372612)刘莹(18995556378)027-87891221

 

       附 件:第十届全国培训教育发展大会通知.pdf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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