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教师节贺词

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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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如期而至,我们迎来了第三十六个教师节。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向耕耘在三尺讲台的全体民办教师,向默默奉献的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向为教育事业奉献一生的退休老同志送上节日的祝福,致以崇高的敬意。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教育部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做出了延期开学的决定,并立即启动了“停课不停学”工作。广大教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暂时放下手中的粉笔,迅速投入到线上教学当中,他们勇于担当、团结一致、呕心沥血、共克时艰,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开展了一场史无前例、事无前例的大规模在线教育。教师节前夕,学生一批一批的返校,老师又拿起了手中的粉笔,在老师的心中,疫情可以耽误许多事情,但心心念的、唯一不能耽误的是学生的教育,是孩子的成长。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旺则国家旺。教育的成败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民办教师是广大教师队伍的一份子,长期以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播散桃李,无私奉献;积极投身一线教学工作,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力地彰显了人民教师的高贵品质。

       饮其流者怀其源,学其成时念吾师。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爱你爱你,我的老师,再次把美好的祝福献给辛勤的园丁,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节日愉快!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0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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