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明年起至2023年,江苏拟逐步放开53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来源:腾讯网 浏览: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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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江苏已试点放开 3 所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收费      

 

       据悉,早在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81 号),明确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安徽等 23 个省区市已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学历教育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18 年 2 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 号),明确提出 " 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2018 年 5 月,江苏试点放开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南通理工学院 3 所独立设置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收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省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时间表分为 " 三步走 "      

拟逐步放开全省 53 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江苏拟在 2018 年试点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省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包括逐步放开民办高校收费、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民办高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等。          

       逐步放开民办高校收费。征求意见稿明确,自明年起至 2023 年,逐步放开全省 53 所民办高等学校(含 29 所民办高校和 24 所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并给出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      

       一是自 2021 年秋季学期起,放开 26 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专科院校(3 所试点高校和南京传媒学院共 4 所本科、22 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18 年试点的 3 所高校在 2021 年秋季学期前继续维持现行收费标准。      

       二是自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放开中外合作办学性质的 3 所民办本专科院校(西交利物浦和昆山杜克两所本科、苏州百年职业学院 1 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三是 2023 年,根据 24 所独立学院的全面评估和办学性质重新登记情况,对划归公办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划归民办(与公办高校完全脱钩)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放开不等于不管

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


       放开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不等于放任不管。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其中拟要求,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成本、学校发展需要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提前 3 个月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要切实保持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原则上 3-4 年保持平稳,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      

       同时,调整收费标准实行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学生入学时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各级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跟踪了解民办高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切实防止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等现象的发生。督促各民办高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等制度,及时查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各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除政府给予的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以外,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每年提取不少于 5% 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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