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云南副省长高峰在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2年05月08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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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鲁昕副部长、陶西平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初冬的昆明,阳光明媚、绿意盎然。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隆重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一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省工作的充分信任和肯定。在此,我受秦光荣书记、李纪恒代省长的委托,代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帮助云南教育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教育基础薄弱。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各兄弟省区市的大力帮助下,省委、省政府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力较为有限、各方面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持续加大投入,着力深化改革,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全省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教育水平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全面普及,“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去年顺利通过国检;以职教集团建设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已组建32个职教集团,建设12个职教园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都在95%以上;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6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6门,并荣获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内的多项国家级奖励。二是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增加55.24万人,增长4.25%,其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增长2.55、6.17、25.66和6.02个百分点,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增长84.69%,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达到1.06:1。三是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教育投入超过1700亿元,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近1000万平方米;实施布局调整,小学减少2282所,校点减少8813个,初中减少82所,高中阶段学校减少8所,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投资160多亿元建设呈贡高校新校区,全省高校占地面积增加2.07万亩,建筑面积增加532.87万平方米,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增加10.81亿元。四是教师素质明显提高。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提高1.74、2.18、7.26个百分点,分别达到98.64%、98.73%、96.13%;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比例提高10.82个百分点,到达44.04%;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五是教育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校长公选、教师聘任、绩效分配改革在各级各类学校较好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初步形成;以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教育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目前已与85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外国留学生人数从2800多人增加到1.5万人。全省教育事业的大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去年年底,我省被国务院列为7个省(市)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并获得12个改革项目,为我省教育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跨越又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要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最大限度地缓解教育的供需矛盾,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公办教育的骨干作用,也要重视民办教育的巨大能量,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兴办教育。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我省民办教育发展驶入了快车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一是加强政府引导。200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法制化建设,《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即将进入立法程序。二是做到一视同仁。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其基本社会保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的学生资助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资助体系。民办学校的用地和基本建设等享受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和待遇。三是给予政策优惠。在办学方面,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学校利用非财政资金采取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近三年来,已按新模式组建多所学校。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和评估认证机构。在土地方面,新建、改扩建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民办教育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采用出让的方式取得。在税收方面,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向民办学校捐赠财物,其捐赠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信贷方面,鼓励银校合作,民办学校可以用非教育设施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对新建或扩建民办学校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申请贷款贴息。现已有4所民办高校获得超过2.5亿元银行贷款。在收费方面,建立按生均培养成本和办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机制。民办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可根据招生规模、专业设置、社会需求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四是完善管理体制。将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建立了民办学校年检制度,现已完成17所民办高校的审查和复查工作。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校(园)长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建成9个民办学校教师培训、试训基地,今年已培训近700人。五是推进资源共享。积极鼓励优质公办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教师培训等方面对民办学校开展帮扶。建立优秀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制度,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建立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共享制度,公办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资源向民办学校开放。随着上述措施的有力推进,近三年来,我省民办教育规模每年以18~20%的速度增长,已初步形成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业余学习、文化专业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存,覆盖多个层次的办学格局。

  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八届省委十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坚持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四轮驱动的战略目标。但全省教育事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特别是民办教育,还处于发展培育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东部和中部省区相比,差距还很大。我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力争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使云南教育与全国教育共同发展,使云南孩子同全国孩子共同成长。我省的民办教育又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这次“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我省召开,给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我省将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民办教育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真诚地欢迎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专家更多地关注云南,关注云南的教育事业,关注云南民办教育的发展,云南省绝不辜负中央和兄弟省区市的大力支持和殷切期望。

  最后,预祝“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在云南期间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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