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编辑出版《先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风采录》大型文献征稿启事

时间:2020年03月12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 浏览:5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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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学校(机构):                    

       2021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日子。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联合有关单位编辑出版《先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风采录》大型文献。现将编辑出版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辑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抓党建促民办教育发展”为主题,认真总结全国民办学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师生,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展示和交流新时期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民办学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抓好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事业。

       二、编辑组织

       编辑指导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编委会: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牵头,由各省级民办教育协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各专委会及有关专家组成编委会。

      编辑部:由重庆创新教育研究院、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专修学院教育专业委员会及出版单位组成编辑部。

       文献来源:经过编委会评审入选的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稿件。

       三、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2020年3月-5月底

       初审时间:2020年6月-8月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牵头组织力量对入选学校及提供的稿件进行初审。

       整理编辑:2020年8月-12月。

       重庆创新教育研究院完成文献整理和初步编辑工作。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完成文献封面设计、内文版式及编排校对等编辑出版工作。

        审核定稿:2021年1月-2月。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委托编委会及出版单位完成文献最后审稿确认工作。

       正式出版:2021年3-4月。

       出版单位: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国家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出版体例:根据入选学校稿件实际数量,采用分卷体例出版,初步定为上、中、下三卷(根据入选稿件类型、数量、体量进行分卷),具体情况根据入选稿件数量分布确定。

       四、入选材料要求

     (一)内容

      1.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2.贯彻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精神,丰富基层党建工作的内容;紧密围绕党建工作要求,拓展基层党建工作的方式。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

       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丰富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形式。

       5.组织带领工、青、妇、团、少先队组织等,服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有效做法。

       6.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保障和监督作用,特别是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组织在防控期间的模范带头及学校党员师生在疫情防控中的先进事迹。

       7.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或典型案例。

       各入选学校或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一定面面俱到,应当突出特色和亮点,着实反映本单位“抓党建促发展”的事迹。

      (二)文字和图片

       文稿的字数建议: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专修学院)3500-4000字、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2000-2500字、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不少于1500字。各入选单位提供2-4张图片,要求像素清晰,能展示其党建创新特色和学校整体面貌。

       五、撰写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实际情况出发,选取有代表性的先进做法、经验、事迹、案例。

     (二)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文稿在具备真实性、准确性的同时,还应注意文稿的清晰性、可读性,数据、事实、名称等前后一致。

     (三)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文稿要符合编写格式和规范,采用说明、记叙文体,文句要简明扼要,文从字顺合乎逻辑,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四)其他要求

       1.文稿层次序号采用一、(一)、1、(1)、①。

       2.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中的年份使用“[ ]”。如《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号)。

       3.称谓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我校”用“学校”。人物一般直称其姓名,加“同志”称谓。部门、行业一般直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某某界”,而不称“某某系统”“某某战线”。对单位名称较长的可使用规范化简称。

       4.时间一般要求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当前”“最近”“近年”“近几个月来”等。

       5.数字、标点符号用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文稿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提交时间:

       2020年5月30日前(根据开学时间适当推迟到6月15日),将文稿(用A4纸打印,并加盖本単位或部门公章)、图片及其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提交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并请注明撰稿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1.征稿咨询:

       重庆创新教育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闫丽  13114069836(同微信)

       电子邮箱:1306812096@qq.com

       2.稿件寄送: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郭宝  18701313977(同微信)             

        电子信箱:guobao@canedu.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3号楼806

        出版文献对入选学校不收取版面费。按照自愿的原则订购丛书,建议高等学校订购数量不少于50册,中小学、培训机构不少于35册,幼儿园等机构不少于25册。

 

       附  件:关于编辑出版《先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风采录》大型文献征稿的启事.pdf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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