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省协会2019年会在昆召开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来源: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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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23日,由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主办、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协办的2019年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年会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徐彬,云南省政府原副省长、省民办教育协会原会长梁公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王烽,云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陈云丽,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继贤,云南省教育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民办教育协会长邹平、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原顾问张从信,云南省教育厅社会组织党委、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民办教育处等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来自云南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30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吴贵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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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上,曾继贤副厅长讲话总结了一年来云南省民办教育主要工作,通报了明年重点工作。2019年,云南省教育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一手抓规范,一手促发展,不断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相继开展了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清理民办学校有偿招生、民办学校预警研判等专项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强化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严肃查处恶意终止办学、拖欠学生奖助学金和教职工工资及社保、违规招生办学等行为。为做好2020年支持和规范全省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工作,要求全省民办教育系统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建设;二要有序推进改革,坚持依法管理;三要注重特色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四要加强团结协作,坚持服务发展。曾副厅长还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省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并希望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民办教育研究,积极开展活动,抓好行业自律,服务政府决策管理、服务学校内涵特色发展,充分发挥好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邹平会长在主题报告中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云南省民办教育系统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云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在推进全省教育事业高水平普及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省民办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注重把党建工作内化为引领学校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融入国家教育现代化进程,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统筹做好年底各项工作,抓紧谋划明年工作,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生动实践,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将一如既往地全心全意为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民办教育研究所王烽所长在上午的大会上做了题为《新时代民办教育之“变”》的专题报告,围绕时局之变、政策之变、模式之变深入全面分析了时代变化、政策变化和环境变化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未来的发展方向、策略和路径做了深刻分析和展望,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

       会议还为在首届民办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表彰活动中获奖的代表颁发了获奖证书。

       下午,协会各专委会分别组织开展了针对性活动并邀请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基教处、民办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与参会代表座谈交流。高专委邀请了四川省教育厅原巡视员、副厅长王康作了题为《应用型民办高校建设的思考》的专题报告,中职专委会邀请云南高博尔教育评估中心作题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的专题报告,中小学专委会在石林育才教育集团龙泉育才学校举办德育教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学前教育专委会邀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大观幼儿园原副园长高海平,安宁市亲亲宝贝幼儿园执行园长韦琴,昆明化被研究院副院长邓怡分别围绕课程游戏化、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好的教育从读懂孩子开始等主题作专题报告,培训专委会邀请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调研员曾传虎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专题报告。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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