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在杭成立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来源: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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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上午,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在杭州召开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成立会议。浙江省教育厅党委副书记干武东,省教育厅党委委员、组织处处长应方彩莅临会议,干书记并作重要讲话。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葛为民、常务副会长叶向群、副会长兼秘书长林晓鸣出席会议。浙江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同志共15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林晓鸣作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筹备情况说明,叶向群宣读了《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成立省协会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及首届组成人员的决定》。

       浙江省教育厅党委副书记干武东对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和专委会委员的就任表示祝贺,对协会和民办学校加强党建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近年来,浙江省民办学校重视党建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树起了一批党建工作标杆,创建了一批民办学校党建品牌,较好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对浙江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政治保障和推动促进作用。他强调,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看待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以更实的作风助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他对协会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寄予厚望,要求下一步着力发挥好研究指导、桥梁纽带、交流平台作用,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助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和高水平建设。

        葛为民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协会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浙江省教育厅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厅相关处室指导支持的结果,是协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要求、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协会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要求的实际行动,是以党建工作促进中心工作的具体体现。她要求,会员单位要以专委会成立为契机,推进党建工作在更加规范、更加标准化上继续努力。

       浙江树人大学党委书记章清担任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锡耀、浙江海亮教育集团党委书记叶翠微、浙江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党委书记郁龙旺担任副主任,叶翠微兼任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章清在会上发言时说,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党建工作专委会的成立,是浙江省民办学校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提升自身政治站位,确保正确办学方向的自觉行动。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的成员要不负重托,在协会领导下,力争在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突破上有作为,实践探索上台阶,活动开展上有成效,努力建设好浙江省民办学校共建、共商、共享的平台。

       会议还组织了经验交流活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党委、浙江宏达教育集团党委、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党委、杭州市衙前镇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分别代表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介绍了各自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情况。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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