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

首页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 >交流发言

陆丹: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上的发言

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893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三亚学院党委书记、校长

王会长、各位同仁好

       昨天晚上参加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扩大会议,会议听取了换届筹备组提交的几项意见,讨论了协会章程修改、副会长和副监事长以及秘书长人选、成立专家委员会等相关议程,今天上午又参加了会员代表大会,总的感觉,会议的准备和讨论较为充分,感谢筹备组各位的辛苦奉献。

       我个人同意讨论结果,支持相关意见,祝贺和支持相关人选的当选和工作。同时,也希望对协会章程修改更加完善,主持章程修改的筹备组的同仁继续尊重各位的修改意见(我的意见已经发给刘林常务副会长和贾秘书长)。

       众所周知的原因,在这个阶段,某种意义上看,现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修改的重要性,已经可能超过选出新领导人和领导集体的重要性。

       各位同仁,中国民办教育三十余年探索,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许多年的组织工作,可谓乘改革开放的东风,响应政府政策号召,顺应时代潮流需要,走过“从自信到自助、到自我壮大”这个破天荒的历程,陶会长、王会长,大白理事长以及各位资深副会长,可谓劳苦功高。

       今天,我们已经走进需要“从自律到自强”的新挑战历程。一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要求协会“脱钩”并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全社会进入更加法治和更加要求合规的新阶段。

       从中国式改革开放的一般进程看,所谓“野蛮生长”或“规模扩张”的一段时间后,一定都会进入严谨规范和严格约束的新时期。可以认为,我们行业今天就是进入了这个时期,它与全社会法治建设的大方向一致,与教育行业质量建设的普遍高要求叠加。相信大家都在思想观念、组织制度等等方面做好了准备。

       对协会未来,我的建议是:在继承优良传统基础上,加强“自律+找指导”。

       为什么是这两方面呢?因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虽有政府指导部门,但协会成立的特殊背景,好比是协会给了我们温暖的家,但在最可能依靠政府资源的阶段没有“找到亲妈”,我是指我们不如其它协会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更加直接的领导下开展业务。于是,行业工作更加自主也更加艰辛,更加开放也许更需要自我约束。我的判断是:

       1、未来我们需要更加自律。协会的领导群体,皆来自行业自身较为杰出的学校或教育集团,其成员没有自己教育机构背景的领导极少,且大家兼职为主,各个层面上看都不够超脱。

       世界上所有活下来的行业组织大多经历了“抱团取暖—论功行赏(有的是坐地分账)—秉公服务图自强”的过程,我们协会过去没有坐地分账、现在到了秉公服务图自强的阶段。我补充说明,学术上讲的“阶段性”只是为了分析方便,不同阶段总是相互关联甚至是涵盖的,比如,我们协会从一开始就把秉公服务作为宗旨,这一点没有疑义。

       未来,包括我在内的所有担任协会领导角色的同仁,无一例外的都需要把继续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合规作为工作原则,同时要更加注重把超越个人小我、超越自己机构小我名利以便更加能够“秉公服务行业进步”“热忱贡献社会发展”作为履职前提。否则,协会领导没有公信力,协会组织没有凝聚力,协会得不到政府信任和社会尊重,协会没有前途。某些其它协会“江湖气”的前车之鉴值得汲取。请谅解作为一个学者对协会爱之深责之切而可能的词不达意。

       2、未来我们需要积极寻求教育部的指导。我们需要正视一个事实,尽管我们行业与自己纵向比成就斐然,投入巨大、用心巨大、贡献巨大,但今天民办教育的地位总体还落后于民营企业行业在全社会的地位,而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及品牌影响力在许多地方可能总体上还小于民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培训教育。这值得自己反思,不要怨怪其它,推卸客观原因永远没完没了。

       我们应该知道,任何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总是离不开行业与政府双重的制约与双重的支持。我们民办教育行业今天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得到教育部的更多指导。中国高等教育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双一流建设、卓越与拔尖建设、双万建设、职业双高建设等等,争取到教育部更多更密切更直接的指导,理应是未来协会领导和领导集体“履行推动行业进步职责”时列为仅次于行业领导自律以及行业自律的重要工作。

       今后的民办高等教育无论对政府、对社会提任何诉求,再也不能局限如何壮大队伍,再不能是民办教育内部机构的比拼势力,也不能再躺在“我们行业积极推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我们用更少资源创办了大学,我们机制创新更好服务市场,我们有教育情怀”等等过去的成就,也再不能“只说长板而讳言短板”这样的自娱自乐,而应该定位如何提高民办教育自身在中国整个教育行业内部的竞争力和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及社会需求的能力,民办高等教育需要在“学科学术上入主流,经验技术国际化,机制文化再创新,质量水平有竞争力”。以民办本科教育举例说,生源要比优质,就业要比更多继续深造、更高薪酬或更多成功创业,以及教育过程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相应的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等等的同行同质性内涵竞争力。否则,行业没有前途。危言耸听吗?中国民营企业一开局也在行业价值链下游,四年以后的今天呢?许多行业(民营)企业已经进入价值链中上游,有的企业掌握核心尖端技术,倒是许多国企核心技术空心化了。

       民办教育如果有所谓初心,就是为了给学生更好的前途。其他各种好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探索过程,如果没有相应的学术研究和学生培养结果,就如其他各种行业情怀如果没有事实上具有行业竞争说服力的结果,都可以被我们自己充分尊重其苦心与苦劳,但历史则可能将其地位与贡献忽略不计。

       最后,我坚信,中国民办教育是热衷教育事业尤其是热衷举办教育的知识分子的群体,我们比其他行业可能蕴藏更加巨大的理性精神、聪明才智与创新创造力。经过群策群力,一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中国两个一百年梦想成真时日,一定会有中国教育的贡献,也一定不能缺席中国民办教育、中国民办高等教育。

       心向往之。姑妄言之姑妄听之。


责任编辑:郭宝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