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教育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实地调研活动

时间:2019年07月11日 来源:教育部 浏览: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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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教育部5月下旬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逐级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6月下旬,教育部派出调研组赴北京、天津、辽宁、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份,通过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了解区县制度建设情况、走访培训机构等方式,重点调研各省份专项治理总体效果、培训机构规范经营、长效机制建立和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情况。

  从调研情况来看,10省份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治理工作,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全面用好管理服务平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做法。北京市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道”机制作用,市区两级教委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累计开展近5万次校外培训市场执法,采取坚决措施降温社会反映强烈的26个热点地区。天津市河西区建立“三个联防员”制度,即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党务联络员、消防安全联络员、信访联络员,每月到所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领取当月党建计划,定期到区消防支队汇报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家长和学生的投诉。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建立民办教育党委,加强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领导,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支部覆盖面,以党建促发展。浙江省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清廉教育体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不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山东省建立了县(市、区)—镇街—社区三级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各县区均已明确联合执法方案、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湖北省武汉市制定了培训机构5门学科“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负面清单,作为备案、检查和整改标准。广东省海珠区和花都区探索规模化经营,利用闲置商场建立“教育培训联合体”,重点发展素质教育类培训,统一集中管理,防控风险。重庆市依托市、区(县)两级民办教育协会,发起签订和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等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四川省派出联合调研组赴其他省份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实地调研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度、教学方式等经营情况。陕西省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广泛宣传,各区县将“十不准”发到每一个培训机构,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引导各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总体来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培训行为更加隐蔽且容易反复、超前超纲判别较难且屡禁不止等问题。下一步,各地重点工作任务是加快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用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查处群众投诉并通报相关情况,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将加快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制订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同时,将紧抓暑假关键时点,严格审核备案学科类培训班,重点巡查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严肃查处超前超标培训等违规行为,防止出现新一轮“培训热”。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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