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胡卫:建议加强在线教育监管

时间:2019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浏览: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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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教育’满足了人们个性化学习需求,但由于法规政策建设滞后、准入标准缺失、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受到重大挑战。”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胡卫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在线教育法规政策,完善在线教育的办学资质准入制度,提升行业自我规范能力,加强教学底线管理,形成多部门治理合力,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在线教育发展迅猛,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在线教育用户使用率为20.1%。《2018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白皮书》显示,有34.9%的用户表示教师的资质真假难辨,31.9%的用户认为师资宣传与实际不符,而产品广告营销过度、学习解答问题不精准全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胡卫发现,当前有关在线教育的专门规章制度可谓空白,行业发展某种程度处于无章可循状态。现有一些涉及互联网经营服务的行业标准或政策性规定较为零星分散,相互之间规范不一,导致在线教育行业准入门槛很低,出现了许多无资质、师资水平低且教学内容低劣的在线教育机构。此外,由于分工不明确,导致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现有行政管理体制既没有足够的管理力量,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在线教育尽管具有很强的‘互联网产业’属性,但本质仍是‘教育’。因此,在线教育企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教育法规,承担教育义务,履行教育责任。”作业帮创始人、CEO侯建彬认为,严格监管将会促使在线教育企业进一步从服务用户出发,在师资、课程、产品、服务等层面“修炼内功”,以此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努力让优质教育触手可及。

        胡卫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逐步修订和完善涉及教育、互联网和文化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出台专门针对在线教育的管理办法,确保在线教育行业的发展和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在线教育办学资质准入制度,明确在线教育机构的概念界定和准入标准等;切实加强底线管理和风险防控,实施在线教育机构教材备案制;着力建构在线教育综合治理网络,尽快厘清政府部门间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边界。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郭   宝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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